男子冒充外卖员入户,多次侵犯女主播!法律顾问

杭州律师 2021-12-28 23:34
网络是虚拟的,但个人隐私信息却是真实的,正所谓防人之心不可无,今天给大家介绍的这个案件就提醒我们,在网络上千万不要随便泄露自己的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重要信息,因为危险就隐藏在暗处。

案情回顾

近日,12309中国监察网公布了一份起诉书,四川男子黄某,多次对女主播赵某进行打赏,并借口给赵某点外卖为由,借此获取女主的地址,在南昌冒充外卖员,潜入女主播家中,多次强奸处于生理期的女主播,还以请朋友吃饭为名索要2000元钱。男子黄某因涉嫌强奸罪、抢劫罪,在今年5月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被告人黄某,男,1990年出生,家住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根据起诉书内容获悉,被害人赵某系某直播平台主播,黄某经常进入赵某直播间观看,为其打赏,借口帮赵某点外卖得知其住址。

2021年2月16日,黄某乘飞机从重庆来到南昌,并购买了一些情趣用品以及水果刀、胶带等作案工具。当天晚上8点左右,黄某在微信上对赵某说给她点了外卖,让她取一下。之后,黄某便冒充外卖员进入赵某屋内,将其按倒拿出水果刀进行威胁,导致赵某手背被划破,并用胶带捆绑住赵某的手脚,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

期间,在明知赵某处于生理期的情况下,黄某又多次侵犯赵某,次数高达6次,还拍下了二人不雅视频和照片,以此要挟。

18日中午,黄某以请朋友吃饭为名向赵某索要人民币2000元,赵某被迫向其转账。黄某渐渐放松了对赵某的管制,之后赵某便以送猫去医院打针为由离开现场,立即前往公安机关报案。当天下午4点左右,黄某在南昌青山南路一家网吧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审理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多次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现金人民币2000元,应当以强奸罪、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入户抢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被告人黄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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