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不仅违法,而且犯罪法律顾问
在某小区内,因与男友争吵,一女子酒后从15楼接连往楼下扔了100余件物品泄愤。其中包括凳子、电脑显示器、高跟鞋、衣服裤子、毛绒玩具等家用物品,虽未伤害到行人,但是这样的行为存在相当大的安全隐患。涉案女子桂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无独有偶,在某市,李四因夫妻之间吵架,心情郁闷便从22楼将扫把、立式电风扇等物从窗户扔出,犯高空抛物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高空抛物的行为令人深恶痛绝,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正式入刑。
法律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两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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