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以女儿名义开公司反被偷转财产公司事务

广州律师网 2023-06-29 14:50

2016年,江苏的蒋某以女儿马某名义设立公司,认缴出资50万,由女儿马某担任唯一股东及法定代表人,自己实际控制和经营。

后因家事两人闹僵,马某将公司的财产转给了自己,用于个人消费。马某称因平时工作繁忙,才委托母亲经营管理。对于母亲支付的款项,马某解释是赠与。

法庭发现,公司成立时马某是大学生,客观上不可能参与公司经营。法院审理后认为,蒋某对公司有绝对决策权,判决公司将股权变更登记至其名下,马某配合。

延伸阅读
  • 妈妈让女儿辞职照顾自己补偿490万

    据红星新闻消息,母亲靳某因需要人照顾,让女儿吕某辞去广州的工作回北京。为补偿吕某辞职后无收入来源,靳某将卖房所得的490万元给予吕某。双方还签订协议,约定吕某需承担母亲的全部养老费用、履行赡养义务。然

  • 姐姐为亡弟追凶母亲已精神失常

    11月1日,“姐姐为亡弟追凶24年案”即“被告人易某某犯故意杀人罪一案”,在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1992年,邵阳人李海玉9岁的弟弟李焕平在广东湛江遇害,犯罪嫌疑人易某华不知所踪。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

  • 男子离婚前贷款45万转给母亲35万

    两年前,浙江的王女士结束了10余年的婚姻。但离婚的余波,至今仍对她的生活产生影响。离婚是其前夫宗某提出的。判决书显示,宗某在微信上向王女士提出离婚5个月前,曾向银行申请了一笔45万元的贷款。他后来还对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