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纠纷起诉状是怎样的工程建筑

温州律师 2021-12-13 13:50

工程质量纠纷起诉状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纠纷起诉状

原告:xx市xx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柴xx

住所:xx县xx庄乡边家庄村

被告:李xx,男,汉族,19xx年12月7日出生,住xx县xx镇新良庄村,联系电话:1375314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维修场地的费用29450元;

2、判令被告支付厂房与办公房返修、拆除费用99300元;

3、判令被告赔偿用建设工程时使用矿石作地基的费用3000元;

4、判令被告支付租用铲车费75000元;

5、判令被告支付租用铲车维修费用5021元;

6、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2005年经人介绍,原被告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由被告承建原告一、二厂房及办公室、筛选厂与硬化一、二厂房地面、料厂地面等工程,并约定被告要保证工程的质量,原告要按时支付工程款。工程于2005年8月开工,于2006年6月基本完工,但在修建地基时被告却使用部分矿石做基础。2007年9月,一、二厂房及办公室墙体多处裂缝、硬化的地面塌陷,筛选厂精矿池也发生下陷。每逢雨季,由于墙体裂缝雨水渗漏到地面形成淤泥严重影响了原告的生产、生活。就维修事宜经与被告多次协商,其只对办公楼房顶做了防水处理,其余一再以多种理由推脱,不得已原告只能对部分工程进行了维修,勉强使用。但现在办公室后期工程(门、窗部分未安装)未予完成,厂房已成危房急需重建,原告只能停产放假。2007年4月,被告承揽县城河道治理工程,向原告提出租用铲车一台,原告要求其若他厂内急用时必须送回。但当5月原告开干选厂要用时,被告却以种种借口不予归还直至9月10日才送回。在被告借用铲车期间,因其违约原告不得已又向别人租用两台,被告送回铲车后,因无法正常使用进行维修共支付维修费25021元。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6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被告应当对其所承建的工程质量负责,并对因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危房承担返修义务,或者承担返修及拆除相关费用99300元。

综上所述,由于生产车间属于危房无法正常使用,原被告双方就工程余款及铲车的租金和维修费用始终协商不成,达不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审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柴xx

2011年10月19日

工程质量纠纷起诉状如上,工程质量纠纷要解决涉及到很多的内容,而且并不容易解决,找个律师来帮助你维权才会更加的顺利。因工程质量纠纷而要争取权益要起诉对方却对内容不是那么清楚,这时候应该要找专业律师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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