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租房合同,提供虚假证据,法院开出5万元“诚信罚单”房产纠纷

北京律师 2021-12-17 17:16

打官司要讲诚信,伪造证据小心吃“罚单”。近日,广州中院审理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因当事人张某伪造合同,提供虚假证据,被法院罚款5万元。张某认识到错误,主动缴纳了罚款。

合同有蹊跷?

租赁合同的两页A4纸

油墨、纸张不一致?

张某给了以下三个理由。

你信服吗?

A. “我为了赶时间,合同在两间不同的打印店打印。”

B. “合同被我随身携带而且被水浸过。”

C. “清明节在我回老家的车上,合同被溢出的茶水打湿了。”

3年租期变10年 

当事人再三改口上演“罗生门”

2017年3月22日,张某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其与冯某之间存在10年租赁期限的合同关系,冯某在合同期限未届满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合同,强行收回租赁房屋,导致其损失。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冯某赔偿张某经济损失64500元等。

冯某对张某向法院提交的租赁合同(两页A4纸)提出异议,认为第一页系伪造,张某将租赁期限从3年篡改为10年。对两页纸的油墨、纸张不一致的情况,张某先说是为了赶时间,合同由两间不同的打印店打印,但整份合同是连贯的,无需鉴定。对其持有的合同原件发黄又辩解称是因为他经常随身携带且被水浸过。后又改口称是在清明节回老家祭祖的车上,被溢出的茶水打湿。

伪造并做旧合同 

法院开出5万元“诚信罚单”

经二审鉴定,案涉租赁合同的第1页打印文字墨迹与第2页打印文字墨迹不是同期打印制作形成;第2页形成时间在先,第1页形成时间在后,第1页正面、背面纸上的黄褐渍斑污染程度比第2页正面、背面纸上的黄褐渍斑污染程度大,反映两页污染斑渍形成不正常,为人为污染作旧的形成特征。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对证据的形成没有如实陈述,且通过污损做旧手法伪造证据,企图侵害合同相对人合法权益。其行为存在明显主观恶意,妨害民事诉讼的正常秩序,依法决定对张某罚款5万元。对其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依法判决驳回。

“依法举证、如实陈述”

严惩不诚信诉讼

提交虚假证据既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又妨碍法院审理秩序,影响司法公正,严重侵蚀社会诚信。法官特别提醒,当事人在诉讼中应该依法举证、如实陈述,如果做出妨碍诉讼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则衰”,人民法院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注重信用导向,充分发挥惩恶扬善的正向作用,努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风气。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项: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来源:广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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