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征地拆迁,你最不该做的四件事!拆迁安置

北京律师 2021-12-17 17:16

百姓的房屋如果遇到征地拆迁,可谓是千载难逢的好事,若各项补偿落实到位,则生活条件将会得到巨大改善,甚至可能存在一夜暴富的情形,但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因利润过大,百姓在补偿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各种不公平的情形,其中百姓在不懂法律的情况下往往会采取以下四种情形进行维权,但在拆迁律师看来,以下四种情形是百姓在遇到问题时最不该做的四件事。

最不该做的四件事!

1、信访不信法 踏上漫漫信访路

信访是部分百姓在遇到问题时能想起的首要解决方案,不可否认的是在信访过程中确有可能搜集一些相关证据,但最终能通过信访解决问题的微乎其微,当百姓回头想通过司法程序进行救济时发现诸多案件已经过了维权的最佳时效,另通过信访案件能拿到的案件材料通过信息公开也基本全部能获取,且更具有证明力,故百姓在遇到征地拆迁时,应当学会相信法律,而不是一意孤行衷于信访。

2、暴力抗拆 财产人身双受损

武力永远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手段,在征地拆迁的案件中更是如此,百姓在遇到紧急情况时,首先应当想到的是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比如在遇到强拆的情形时,发生正面冲突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很有可能会被以扰乱社会治安的名义被拘留,暴力抗拒既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也对人身安全造成严重的影响,百姓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可以采用拨打110报警电话的形式进行维权,一方面可以通过公安机关的介入避免发生严重的人身受损事件,一方面也可以对现场证据进行固定,无论从哪个角度而言都远远好于暴力抗拆。

3、拒绝签署任何文书 消极对抗终无用

常常听到百姓说的一句话是“我认为这个文书是不公平的,我没有签收,上面没有我的签字,不应对我产生效力”,但现实情况是,并非所有文书拒绝签字就不会发生作用,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留置送达已经成为了一种送达文书的方式,百姓拒绝接收并非百分百的不对自己产生影响,相反,对于部分文书的拒绝签收很有可能错过维权的时效,故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于政府的下达的文书,要学会选择性的签收,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以防错过时效。

4、关注补偿不关注拆迁 捡了芝麻丢西瓜

在遇到征地拆迁时,百姓常常纠结的一件事是因为自己得到的补偿过低从而导致对于征地补偿协议耿耿于怀,拒不签字,并一直纠结于补偿数额的本身,殊不知,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能真正影响到百姓补偿数额的不仅仅是表面上的补偿协议,还有安置补偿方案、征地程序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若未经过合法的征收程序,则可能对百姓产生的直接影响就是补偿过低,在以往的案件中,有部分案件存在着国有土地按照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的案例,若此时百姓仅仅纠结于补偿协议,而忽略审查征地手续是否合法,则造成的直接后果是得到的补偿远低于法律规定应得的补偿。

千万不能和拆迁方谈这些!

近年来,拆迁方和被拆迁方存在的利益冲突造成拆迁方的招式层出不穷。不仅仅是明面上的强拆逼迁,更有各种暗地里的拆迁陷阱让被拆迁人猝不及防,被拆迁人争取合理的拆迁补偿款的过程中其实更是一场博弈,其中陷阱重重,被拆迁人稍有不慎便陷入陷阱,造成维权的被动局面。被拆迁人该如何规避拆迁方的陷阱,究竟不能和拆迁方谈什么?

1、不与拆迁方谈政策

对于拆迁程序、补偿方式等问题,国家法律、法规早有规定,根据规定被拆迁人其实都可以拿到不错的补偿。但为了压缩拆迁成本,提高拆迁效率,不少拆迁方便拿政策说事来辩驳被拆迁人,地方政府所谓的拆迁政策,自然是为了其完成拆迁工作而制定的,为了行使其职权和方便其管理所用。但是,政策不等于法律,更不能违反法律,各级行政部门在征收土地或者房屋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去作为,任何超越法律的界限都是违法的。

被拆迁人当遭遇政府以“政策”来打压时,首先要保持定力,不可随意妥协,拆迁方所谓的“政策”在很多情况下并非红头文件,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被拆迁人通过法律途径击破政府违法点,便极可能获得更多的拆迁补偿。

2、不谈拆迁奖励,重要在补偿

拆迁方为完成拆迁任务,往往会使出浑身解数,经常会利用搬迁奖励作为诱饵,往往奖励越高期限越短。凯诺拆迁律师提示大家,切勿冲动签下补偿协议,一定要根据相关规定计算出自己房屋应当补偿的数额,以此来决定是否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被征收人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被拆迁人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数,羊毛出在羊身上,不可轻信拆迁奖励之说,根据规定应当拿到的补偿被拆迁人都有权利进行争取,任何机关部门都不能进行克扣。

3、不谈没有完整纸面协议的补偿

在实践中,很多被拆迁人没有正规的协议,只是与由拆迁方随意的写几项如房屋面积、单价、装修损失等内容,甚至没有签订协议或只是签订了空白协议。根据实际维权的经验,拆迁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有主要包括补偿方式、补偿期限和违约责任等方面,被拆迁人在签订补偿协议之前,一定要仔细审阅所签的补偿协议对下列条款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一定要具体明确,空白协议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协议都绝不能签。虽然拆迁补偿协议采用空白协议和约定不明确的协议形式都是不合法的,但在实际维权过程种,被拆迁者因举证困难而时常陷入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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