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案谈形象权与肖像权 著作权的区别知识产权

律师网 2021-12-13 13:50

被告公园辩称,使用的原告照片属于群体照片,不是单独的个人照片,且模特身着宋代服饰,浓装,每个人的头像不足一寸,因此,它不属于肖像。只有个人单独的照片,才属于肖像,这张照片只能算是原告的形象。原告曾是公园的时装表演队的队员,公园用原告的照片所作的宣传,并非属于广告性质,而是对宋代服饰的一种展示。原告某个人的照片,在宣传时并不具有独立完整的商业价值,公园对原告照片的使用,内容健康,应属合理使用,不构成侵犯原告的肖像权。

对于本案的处理,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中被告使用的原告照片,系原告在公园演出中的剧照,反映主题为宋代服饰。原告作为公园时装队的模特,身着宋代服饰为公园的主题宣传,是其作为时装队队员的本职工作。模特身着宋代服饰的形象是公园时装表演队设计成果,该形象权利的享有人不应是时装表演队的模特,且原告作为模特未与公园时装表演队达成特殊约定,故被告的行为不构成侵害肖像权。但公园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判决公园拆除印有5位原告形象的大型灯箱广告画面,以后未经原告书面同意不得继续使用有5位原告形象的照片用于广告,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另一种意见则认为,被告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属营利性企业,擅自使用原告的照片制作广告,目的是为了扩大自己的知名度,而进一步营利,已经构成侵犯他人肖像权,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被告在未征得原告同意的前提下,多次使用原告的照片制作广告,显然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其行为是有悖于法律规定的。被告的行为构成侵犯原告肖像权是无疑的。故认为应判决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混淆了形象权与肖像权、著作权之间的关系。

一、形象权及真人形象权的界定

第一种意见涉及到形象权的问题,这个词其实是近几年才从国外引入的,以前的民法学者认为这一概念没有必要引入,以为它已经被民法中的姓名权、肖像权等覆盖,后来随着对这一特殊权利的研究,才觉得形象权并不是普通的“姓名权”、“肖像权”等所能保护的。例如“阿Q”、“孔乙己”等,均不属于任何享有姓名权之人的名称。

形象权主要用来解决对于商标权、广告使用权与版权或姓名肖像权交叉产生的争议,也有人叫“商品化权”、“公开权等。对于形象权的认识,学术界观点不尽一致。郑*思先生认为,“所谓‘形象权’,包括真人的形象(例如,在世人的肖像)、虚构人的形象、创作出的人和动物形象、人体形象等。这些形象被付诸商业性使用的权利,统称‘形象权’。”还有学者认为,“商品化”的对象仅局限于作品中的角色或名称。笔者同意郑*思的观点。

真人的形象权,指真人的姓名、肖像或其结合被付诸商业性使用的权利。笔者认为,能产生形象权的只限于“名人”,普通人享有的是民法上的姓名、肖像及隐私权。也就是说,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形象,但不是每个人都具有形象权。因为虽然从表面上看,形象权是将人或动物的形象、著名作品的名称或片段、广为人知的标志进行商业性使用的结果,但并非所有这些东西都可产生形象权,只有那些知名人士的姓名或肖像、为社会公众所熟知的作品名称、片段及角色、广为人知的标志才可能产生形象权。就真人的形象权来讲,因为“名人”的姓名或肖像给人的印象不只是姓名、特定姿态本身,使人想到的往往是这个人的整体形象或其好的一面,即惟有“名人”才可能在付诸商业性使用的过程中产生对顾客的吸引力。举个例子,目前谈论的一个比较热闹的案件就是姚-明状告可口可乐(中国)公司肖像权纠纷案。**可乐公司称它获得了中国国家男篮的肖像使用权,因此有权在其产品上使用包括姚-明在内的男篮队员的肖像。而姚-明则拿出刚与**可乐签订的协议,称其肖像权已属于百事。大家都在谈论个人的肖像权与集体肖像权的关系问题。其实,基于中国国家队和姚-明个人的身份,笔者认为这里的肖像权称之为形象权更为合适。但因为我国法律目前尚未规定有形象权,所以在具体案件中还只能使用肖像权一词。

延伸阅读
  • 张颂文工作室发声明打假

    8月12日,演员张颂文工作室发布声明打假,称线上线下出现大量张颂文假代言,提醒消费者勿上当。截止目前,张颂文仅签约合作2家品牌,其他均属侵权。@张颂文表演工作室图声明表示,自2023年2月起,张颂文工

  • 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

    肖像权作为每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任何人在不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使用或者非法侵犯都属于违法行径。肖像权作为每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任何人在不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使用或者非法侵犯都属于违法行径。乍一听,

  • 牵手门肖像权 律师:官员自愿公开失德行为 传播不侵权

    截屏图“国企领导与女子牵手逛街”事件持续引发讨论。6月8日,澎湃新闻《法治课|“牵手逛街门”背后:街拍“反腐”的肖像权保护边界在哪?》一文呈现了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副教授孙维飞的观点,即若涉事二人未明确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