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定和判决如何才能在中国得到承认和执行涉外纠纷

成都律师 2022-01-17 05:18

外国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定和判决并不能自然地在中国发生法律效力,更不能未经任何程序直接在中国得到执行,而必须经过法定的司法协助的程序。

所谓的司法协助程序是指,

1、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2、中国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外国法院的请求进行审查,如认为外国裁判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中国法律执行,如认为外国裁判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

3.该判决、裁定的承认和执行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对于承认或者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和裁定的申请或者请求,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则,不违背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就可以以裁定的形式承认其效力,并发出执行令,依照我国民事诉讼规定的执行程序执行。这样执行的内容虽是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但由于用我国法律文书确认了它的效力,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讲,人民法院执行的是自己法院的法律文书,而不是外国的法律文书。

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所争议的事项作出的裁决。根据法律规定,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法院裁决是依据人民法院审理裁决的最终结果,当事人在不满判决结果可以申请上诉。

根据《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裁决书、调解书与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意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同时,根据《仲裁法》规定,如果当事人不自动履行裁决书或调解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且更多关于劳动争议纠纷判决书或者劳动仲裁的相关法律法规都可以在律聊网上精准查询。

延伸阅读
  • 银行拒不配合执行被罚百万

    1月23日,陕西某银行因拒不协助法院冻结、扣划存款被陕西省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安铁法院)开出百万罚单,银行负责人因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被法院依法拘留15日罚款10万元。图片来源:安康铁路运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案件法律适用

    发布部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沪高法执[2005]9号为进一步规范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的执行程序,统一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 商铺租赁纠纷典型案例(二)打到最高法院的租赁纠纷

    赵先生经营某家居品牌,承租了苏州某大开发商开发的湖东某商业广场中的店铺,租期十年。当时因地理位置较偏,开发商给予了一年免租金的优惠政策,其后的九年租期的租金也相当优惠。就在刘先生装修好准备进场营业之时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