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领事司复华侨及外籍人办理在华遗产继承手续事民商法
一、凡申请继承在华遗产的华侨和外籍人,均须向居住国的公证机关申请公证书,证明申请人的职业、住址和他与在华关系人的亲属关系。该公证书须经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指定的办理认证的其他官方机构和我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
二、申请人可持上述经过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公证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书(如有遗嘱,连同遗嘱)亲自来华向遗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手续。公证部门对有关证件审核后,如认为符合我国关于遗产继承的现行规定,将发给继承权证明书。申请人可凭此到遗产管理部门(如房管局、银行等)办理具体继承事项。
三、如需要公证的主要事实发生在我国内,继承人也可以向我国有关地方公证机关申请公证,由公证机关核发继承权证明书。
四、申请人如不能亲自来华者,可委托其在华亲友代为办理;在华无亲友的,可委托财产所在地的法律顾问处推荐律师代为办理。在此种情况下,申请人须加办委托书。委托书除包括受托人的姓名、住址等内容外,还应说明受托人的权限。委托书同样须办理(一)项中所说的认证手续。
五、在遗产继承发生纠纷时,申请人须向遗产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由法院进行裁决。
-
外交部关于各国驻华使馆人员申请办理“外交身份证”、“身份证”和“居留登记”的规定
外交部关于各国驻华使馆人员申请办理“外交身份证”、“身份证”和“居留登记”的规定为促进各国驻华使馆人员对申请办理“外交身份证”、“身份证”和“居留登记”工作的科学管理,以及提高工作效率,外交部关于各国
-
外交部关于参加外事活动着装问题的几点规定
外交部关于参加外事活动着装问题的几点规定外交部关于参加外事活动着装问题的几点规定在一九八三年五月二十三日由外交部发布,经国务院批准,就参加外事活动着装问题作如下规定。颁布单位:外交部文 号:(83)部
-
外交部关于各国驻华大使馆人员的随任成年子女、父母、岳父母和非直系亲属申办“居留许可证”的规定
外交部关于各国驻华大使馆人员的随任成年子女、父母、岳父母和非直系亲属申办“居留许可证”的规定为规范各国驻华大使馆人员对随任成年子女、父母、岳父母和非直系亲属申办“居留许可证”的工作,外交部在2003年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 独居女子离世遗产归公 民政局回应12-23
- 知名主播被妻子全家当提款机 提离婚后反被对簿公堂12-07
- 离异男拒付成年孩子百万留学费被诉10-28
- 男子闪婚闪离 索还百万彩礼10-21
- 民政局在中国农大设婚姻登记点10-18
- 妻子翻看亡夫手机发现其与女同学存婚外情,双方互相转账近百万10-13
- 丈夫务工后女子出轨结婚时的伴郎10-13
- “前妻”起诉要抚养费,经鉴定9岁儿子非他亲生!男子起诉索赔37万10-13
- 相亲半个月后闪婚,妻子行为异常且持续服药,男子起诉离婚;法院:系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撤销两人婚姻关系10-11
- 老公想带我参加多人游戏怎么办?10-06
- 三个人一起玩3P会不会很尴尬 违法吗?10-06
- 女老板看上男下属花300万让其离婚 后悔后又起诉返还09-15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