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十五”计划民商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继续医学教育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实施“科教兴国”伟大战略,落实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适应21世纪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卫生技术队伍。
继续医学教育是以学习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以下简称“四新”)为重点,注重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以下简称“三性”)。坚持教育方式的多种形式,注重质量和实效;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创造优秀卫生技术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全行业管理。要充分利用各地的卫生和医学教育资源,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和管理。注重发挥高等医学院校和学术团体的作用;注重向农村基层和西部地区倾斜;探索把现代远程教育手段用于这一领域。
二、总体目标与具体指标
“十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在巩固“九五”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实现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手段现代化,在全国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继续医学教育体系,以适应卫生事业改革发展与卫生技术人员自身学习提高的需要。具体指标包括: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区)级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覆盖率达到85%;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继续医学教育活动项目的学科专业(二级学科)覆盖率达到85%;
(三)按卫生部、人事部发布的《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获取学分的达标率达到85%。
三、措施
继续医学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必须把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计划目标的实现。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加大对继续医学教育在卫生改革与发展中重要地位、作用的宣传,提高各级领导和卫生技术人员“科教兴国”的意识,树立终生教育的观念,把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摆在重要工作日程上,并且把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之一。切实做好组织落实、人员落实、工作落实。在实施全行业管理的基础上,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规划。
尚未成立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及学科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于2002年上半年前成立,并尽快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要在总结“九五”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加快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要严格按照《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要求,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学分的授予、考核、登记、验证等环节的管理,使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有序健康地开展。
(三)进一步提高质量与效益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在坚持“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和教育内容突出“四新”、“三性”基础上,要加强政治思想、医德医风、医学伦理学等有关知识的学习和教育。在努力扩大继续医学教育覆盖面的同时,要加强对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过程的监督检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管理,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提高质量和效益上。
(四)建立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
按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认可标准及管理试行办法》,逐步在一些符合条件的单位建立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面向全国开展高水平、高效益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基地实行滚动式管理,定期进行检查评估,优胜劣汰,避免终身制,保证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工作的质量。
(五)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开展继续医学教育
要充分利用各种现代技术手段,开发多媒体教学课件,积极发展远程教育,以解决工作与学习的矛盾,促进继续医学教育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使更多的卫生技术人员及时地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和学习相关的知识。同时,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进行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积极开发各种管理软件系统,使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更加高效、便捷和规范。
(六)加强理论研究,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要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有关专题的调查研究,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不断深入提供理论依据和决策咨询。举办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干部讲习班和学术研讨会,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水平。积极创造条件开办继续医学教育刊物,为广大卫生技术人员与管理干部拓宽学习与交流的园地。
(七)完善考核评估制度,健全激励机制
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继续医学教育考核、登记和评估制度,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学科专家组的作用,定期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及时纠正,必要时通报批评违规单位,并取消其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资格。要重视继续医学教育的质量和实效,将继续医学教育与卫生技术人员的考核、聘任、晋升、任职、执业注册等密切结合。
(八)保证投入,多方投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继续医学教育经费列入预算,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大经费投入,并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继续医学教育经费要专款专用。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个人在参加有关活动时应负担一定的费用。
-
针灸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卫生部规定的针灸收费标准是什么)
1.国家卫生部规定的针灸收费标准是什么医院的收费标准并不是国家统一标准的,而是由各地(如上海市、南京市)物价部门制定的。药品的价格也是各地的招标价格。 抗生素如果用高档的,一天九百多是可能的。不知道住
-
维护医院次序的法律法规(卫生部公安部维护医疗秩序通告)
1.卫生部 公安部维护医疗秩序通告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安 部通 告卫通〔2012〕7号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为有效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保证各项诊
-
卫生部生物制品企业财务管理办法
卫生部生物制品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卫生部生物制品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在1989.02.15由卫生部颁布。颁布单位:卫生部文 号:--颁布时间:1989年2月15日实施时间:1989年1月1日时 效 性:-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 女友收50万彩礼后出轨前男友 高额彩礼难追回11-10
- 很多被拐孩子和亲生父母已无感情10-30
- 男子在同一小区找了5个“媳妇”10-30
- 一方不同意,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一些什么10-21
- 夫妻已经分居两年能自动离婚吗10-21
- 一般什么情况下法院不予受理离婚申请10-21
- 齐藤慎二涉车上性侵女子被捕! 女星妻子为夫发声10-07
- 年轻人整顿婚礼:放个短片就干饭10-05
- 离婚三样东西归女方10-04
- 遗嘱咨询立遗嘱找什么律师10-04
- 老人留下7份遗嘱为何6份都无效09-22
- 法妞问答:妻子同意三个人一起活动怎么办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