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离职员工是否发年终奖法律顾问
一、年终奖的性质
关于年终奖的性质主要存在以下两种观点:
(一)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范畴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对奖金的范围进一步明确,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年终奖属于工资总额范畴,属于员工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
(二)年终奖属于企业自主管理范畴
年终奖仅是日常生活中的一个说法,并不对应具体的法律术语,目前并无明确法律条文规定企业必须发放年终奖。企业对年终奖的发放具有自主管理权,需要结合企业的经济效益、员工的个人表现等综合考虑是否发放、发放数额。因此,年终奖属于企业的自主管理范畴。 二、年终奖发放的合规建议
实践中用人单位关于年终奖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第一,用人单位与员工在劳动合同、规章制度中均没有关于年终奖的明确约定,用人单位视情况自主决定年终奖的发放;
第二,用人单位与员工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笼统约定视考核结果发放年终奖,但未对考核制度、发放标准等作出约定;
第三,用人单位有具体的年终奖考核制度、发放标准等,且关于年终奖的考核制度、发放标准等通过民主程序制订、通过,用人单位严格按照考核制度、发放标准等执行。
对比上述三种年终奖的处理方式,小编认为第三种更具合规性,能有效降低用人单位的风险。具体来讲,用人单位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1. 制订关于年终奖的规章制度或者与员工单独就年终奖的发放作出约定,规章制度或者单独的约定应明确年终奖的发放条件、考核制度、发放标准、发放时间等。
2. 若通过规章制度的形式对年终奖作出规定,规章制度的制订应履行民主程序、告知程序。
3. 实际发放年终奖时,严格对照考核制度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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