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咖啡店只拍照不消费,被索50元拍照费,这钱该不该收?法律顾问

郑律师 2022-01-12 00:25

该不该

进店拍照,没有点单消费,也被收了50元的“拍照费”。据南国早报18日报道,近日,柳州市民韦女士在窑埠古镇一家咖啡店遇到了这样的事,为此她已向工商部门反映。

投诉:未消费却被收费

韦女士介绍,她在朋友圈看见,窑埠古镇有一家咖啡店装修不错。2月14日晚,她与丈夫在窑埠古镇吃完饭,就想到这家店看看。

这家咖啡店位于三楼,玻璃门关着,需要按门铃。门口有一块牌子,写着“本店低消为68元/位”。来到店内,前台工作人员给了韦女士一个牌子,提示她扫码点单。韦女士表示先看看,随后她和丈夫在店内转了转,并拍了照。

韦女士称,因为当天晚饭吃得比较多,所以她没有在咖啡店点单。韦女士和丈夫刚准备离开,一名工作人员跟他们说,最低消费68元,如果没有点单就要收取50元的入场费。

工作人员一开始表示要收取50元“拍照费”,之后又说是场地费。双方理论了很久,最终韦女士老公通过微信支付了50元。回到家,韦女士越想越不对劲,店内并没有写明不准拍照或者不点单就不准拍照之类的提示。她认为这是乱收费。

店家:进了店就要给钱

15日下午,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来到位于窑埠古镇B区的这家咖啡店。与韦女士提供给记者的照片不同的是,咖啡店门口提示牌多了一块红色区域,用黑笔写着“不消费为¥50/位场地费”。

咖啡店工作人员谭女士介绍,14日晚8时多,韦女士与丈夫来到店内,当时工作人员已告知他们进店有低消,并提醒他们点单。工作人员认为两人会在店内消费,才允许其在店内拍照。

谭女士表示,该店的低消是入店最低消费为68元,跟点不点东西关系不大。“原则上是要给100元的。”谭女士说,双方僵持很久,最后两人支付了50元。

谭女士还说,他们店是经营下午茶的,因为环境好,也有一些影楼的摄影师来拍照,同样也是收费的。拍照收取场地费,也是该店经营收入的一部分。

进展:工商部门已介入

韦女士查阅相关资料发现,2014年国家公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韦女士认为,这家咖啡店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设置最低消费,还涉嫌强制消费。15日,她已经拨打12315投诉,并向前进工商所投诉。18日,她将把相关资料交给工商部门。

那么咖啡店收取这50元费用,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呢?

事实上,“网红店”、“打卡”这些字句在朋友圈里并不少见,时常有人分享自己在各式各样风格环境下的图片。这就意味着,每一个晒图的人,都有可能会面临这样的问题。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见到像韦女士这样的顾客,进入网红店后,仅仅就是拍照打卡,没有进行消费就离开。对于这种行为,店家是否有权要求顾客删掉照片,是否有权收取一定的费用?

西藏刘旭律师认为,店家对拍照所处场地具有自主权,有权要求顾客禁止拍照,删除其照片,但是,店家无权因顾客拍照而收取“拍照费”。

店家为消费者提供的服务不包括店内拍摄,顾客进入这家店主要是为了其它的服务和产品,拍照也不能单独作为消费品。并且,店家也未提前告知进店拍照需进行收费,那么该店家无权收取相应费用。

 咖啡店设置的最低消费68元合法吗?

现今,到网红店打卡的人越来越多,针对顾客占据空间但不消费的情况,许多网红店设置“最低消费”,要求消费者进店则需消费一定金额,店家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了“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第二十六条规定了“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最低消费”规定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西藏刘旭律师建议广大消费者增强自己的维权意识,在遇到上文提到情况时,应首先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协商不成可拨打经营者所在地的“12315”服务热线投诉,或者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还可以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调解不成最后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网友热议

事实上,很多餐厅为了提高人气,故意打造成“网红店”吸引顾客去打卡拍照,但究竟哪个餐厅是可以“闲逛”的,哪些不可以,恐怕还是餐厅自己说了算。

很多网友表示支持餐厅者:

“咖啡店的环境也是服务的一部分,有些环境好的餐厅价格高,已经将环境的成本费加入到了菜品中。”

“不点单为啥还去那拍照?? 去景点拍照人家还收门票呢”

“每个人都进去拍张照就走,那还要不要经营了呢?本身就是网红咖啡店,你可以选择不进去对不对”

“可以理解,微商去4S店拍照都被收费了这些店也可以,或者少收点,10块?”

有网友进行了“普法”

“根据《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餐饮企业若违反规定,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这事儿消费者虽然做得没脸没皮,但到了工商,咖啡店不占理也不合法”

还有中立者:

“店家有点不会做生意哦,发朋友圈也算宣传,气不过白嫖可以提醒删照片,再在门口树个牌子禁止。但你要钱就是强制消费了,遇到这样硬气的顾客举报,不仅掉了口碑还得被工商盯上,损失的钱是50元的N倍了。不管遇到啥样的客人,处理的好就是商机。”

“按理来说如果不是比较特殊的营业场所,是不应该对公众这么不友好,所谓和气生财嘛,但如果这种情况对商家造成了一定困扰,那也是完全有理由贴出告示来告知这些行为不允许或者是要收费的。”

关于此事,你怎么看,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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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廖艳明

来源:南国早报、每天学点法律微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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