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是指军人及非军人非法出卖或者转让武器装备的行为。

量刑标准

 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加重处罚事由

犯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而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是本罪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出卖、转让重要武器装备的;战时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的;致使武器装备流散社会造成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的;出卖、转让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的等。

立案标准

根据《立案标准》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构成本罪:

(1)非法出卖、转让枪支、手榴弹、爆炸装置的;

(2)非法出卖、转让子弹10发、雷管30枚、导火索和导爆索30米、炸药1千克以上;或者不满规定数量,但后果严重的;

(3)非法出卖、转让其他武器装备的;

(4)非法出卖武器、装备零部件及维修器材和设备,致使武器装备报废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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