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止的法定事由有哪些刑事案件

李律师 2021-12-13 13:50

诉讼中止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刑事诉讼中止与终止的区别 

终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审判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时终结案件的诉讼活动。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原因不同。终止审理缘于审理中出现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的情形,而中止审理则是因为出现了使得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不可抗拒的情况。   

2、法律后果不同。终止审理后,诉讼即告终结,不再恢复,而中止审理只是暂停诉讼活动,一旦中止原因消失,即应恢复审理。

以上就是小编对相关问题进行的解答,大家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进入律聊网进行法律咨询。

延伸阅读
  • 民事诉讼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1、起诉状起诉状的基本要求是: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真实、具体、清楚,诉讼请求明确合法,并应当在起诉状中简明陈述案件事实及起诉理由。如果是公民个人起诉的,应当在起诉状落款处由起诉人签名,如果是由

  • 最高院民二庭:关于债权人主张公司股东承担清算赔偿责任诉讼时效问题请示的答复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债权人主张公司股东承担清算赔偿责任诉讼时效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的规定,作为

  • 我国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担的原则是什么

    我国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担的原则是什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即原告对自己提出的诉讼以及有关事实负举证责任;被告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反诉也要举证加以证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