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多次作案刑事案件

郑律师 2021-12-13 13:50

一、什么是多次作案

“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

二、相关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多次犯罪的确有被法院从重处罚的可能性。但必须是第一次犯罪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即要从重处罚。但必须注意的是这里前后两个罪都是故意犯罪,过失犯罪不会因此被从重处罚。如某人犯强奸罪入狱10年,刑满释放后2年内又犯盗窃罪,此时对于该盗窃罪就应当从重处罚。但如果某人犯交通肇事罪人狱3年,刑满后2年同样犯盗窃罪就不会被从重处罚,因为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另外,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者不受上述5年的限制,即其刑满后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即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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