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女友与宠物狗发生性关系被判刑刑事案件

鹤岗律师 2022-12-06 21:41

最近,一则北京男子强迫女友与宠物狗发生性关系并拍摄视频被判刑的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据悉,由于不该女子不是处子之身,该男子心生不满,多次家暴并强迫女友与其饲养的大型犬发生性关系,进行报复。女孩的家人发现后报案,男子被判刑。

案件发生后有人质疑,那如果家人不发现是不是就不用判刑了,是否说明该名女子并不是特别在意这个问题。我认为既然法院认定了相关事实,就说明确实存在强迫,女孩之前没有报警,或许是由于难以启齿。所以是案件事实问题无需争议。

其实本案最有争议之处是刑法给男子治罪到底在保护什么?

也就是刑法的价值问题。

如果从国外一些国家刑法来看,就是保护性自主权。因为,在国外一些国家,即使不是男子用自己的生殖器与女性发生性接触,也可以构成强奸。也就是说,在我们国家,认定为强制猥亵罪的异物插入行为,在国外也属于强奸。有人开玩笑说的,与女性单独相处,背对背凭良心的情况下发生了性关系,如果女子反咬一口说是强奸,为了证明自己并没有实施强奸,只能告诉大家自己其实是个太监。很不幸的是,如果这样的人在国外的部分国家也能构成强奸罪。

本案在我国只能按照强制猥亵罪定罪处罚。一般认为,强制猥亵罪保护的是女性的性羞耻之心。

这引发了一些法学家的不满。因为近代以来刑法通常只能保护物质性的利益,诸如身体受到损害啊,财产被盗窃了这种情况。这是因为法学家们被中世纪的国家权力吓怕了。他们认为刑法只能保护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不能保护道德或者精神利益。因为这没有统一的标准的。最后就会演化为国王说保护什么就是保护什么。所以启蒙时代以后,刑法就将自己保护的东西,严格限制在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这样的刑法对于公民来说是安全的。

为什么说刑法保护看不见摸不着东西不安全呢?就拿这起案件来说,与动物发生性关系是常人所无法接受的。但是大家要知道在某些历史时期和某些地方民族,与动物发生性关系可能是比较神圣的一件事。不信大家看看希腊神话,简直就是一场神与动物的淫乱史。所以法学家们坚决抵制保护抽象的东西。

但是,这就产生了一些问题,因为一些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公众也很重视。而且法律具有继承性。法律就是像祖先的遗产一样,是一代一代传下来的,有些法律规定说不上到底有什么理由,但是以往的时代都是这么做的,所以现在也是这么做。所以法学家们的观点很难改变现实中的一些法律规定。

尤其是在性犯罪和风俗犯罪中,有很多本质上是原始社会到现在的一些风俗禁忌,如乱伦在很多国家都是犯罪,尽管这种你情我愿的东西说不上伤害了谁。有人说,近亲结婚容易生下畸形宝宝,对于人类的生存繁衍不利,因而为了人类的整体利益,只能禁止乱伦等行为。但是谁也没说,近亲结婚就是必须要生孩子的。

其实,虽然这种犯罪的发生造不成任何的物质伤害,但是会让公众难以接受。因为这是一种禁忌,涉及到人心底最深处的羞耻心,甚至是原始的神秘感。

所以,刑法之所以仍然惩罚一些历史遗留下来的性犯罪或者风俗犯罪,说白了就是让大家都开心。大家从古到今的生活方式就是吃饭睡觉打豆豆。有的人不打豆豆,当然大家不开心,所以就要对这些人进行处罚。但是法学家呢,要对这样的行为在法学理论上作出一个解释。所以就产生了所谓的法益的精神化的理论。就是说,本来原则上刑法应当保护物质的东西,但是现在刑法也保护一些抽象的东西,所以说这样法益就精神化了。这样的逻辑就类似虽然1+1等于2,但是等于3的时候也认为不过于离谱。其实这是一种强行解释。

但是,说白了,法律就是一个解释的学问。一些从古到今流传下来的规则,随着时代的发展变迁,人们的观念已经发生变化,法学的理念也已经发生变化。法学家们必须对遗留下来的这些东西,做出符合新的时代风格的新解释。所以说,在该起案件中,由于这名男子做出的事让大家非常的不开心,所以刑法要让大家开心,所以就要治他的罪。

我认为,这名男子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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