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过程中无意杀人怎么判刑?刑事案件

哈尔滨律师 2022-07-27 22:45
这起案件真是匪夷所思,但是依照法律应该可以理解!男子谢某一直租住在东莞某商住楼内,某日谢某在楼区恰巧碰到了刚刚入住此楼,年仅18岁的漂亮女孩儿范某。男子谢某看到范某漂亮便上前与范某搭讪,谢某这才知道自己与范某是邻居。,第二天凌晨,谢某便偷偷翻进了隔壁范某家中,谢某是因为缺钱便产生了到隔壁独身的女孩范某家中偷盗的想法儿。,但是,谢某在范女家中翻找财物的时候惊醒了范某,范某被惊醒后便大声呼叫,谢某于是用被子捂住了范某的头面部并用手隔着被子紧紧掐住范某的颈部至其停止挣扎。,范某不动之后,谢某拿走了范某钱包里现金约500元并且反锁了范某得房门后迅速逃离了现场。,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根据法医鉴定,被女孩儿范某的死因是被他人扼颈捂口致机械性窒息死亡。,2018年9月29日,犯罪嫌疑人谢某被公安机关逮捕。,案件发生后,其中的更多细节逐渐展现出来,同时当事者的许多行为令人吃惊,也很难令人理解。,首先,这个案件第一个关注点是谢某行为的性质如何认定。,谢某得行为应该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还是抢劫罪(致人死亡)?,女孩范某最终被认定机械性窒息死亡,谢某是造成范某死亡的凶手,本案一审法院认为谢某得行为是故意杀人行为,最后一审法院判定谢某故意杀人罪,但是东莞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终该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谢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谢某偷进范某家掐死谢某,并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而是抢劫罪的理由是谢某主观上具有的非法占有它人财物的目的。,谢某在一开始并没有故意杀害范某主观目的,谢某在抢劫过程中杀害范某的行为是抢劫罪规定中加重处罚条款的情节。,根据刑法理论,谢某在一个案件中有抢劫行为和故意杀人行为两个犯罪行为,但是在实际上这两个罪名构成实际上的处断一罪,只按照抢劫罪判决谢某就可以了!,刑法第263条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抢走财物的行为。,其次,大家关注的第二个点是谢某为什么没有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抢劫罪致人死亡的判刑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因此,尽管谢某没有按照故意杀人罪判罚,但是在抢劫罪的规定中,入户抢劫和抢劫致人死亡的情形下,谢某的处罚包括死刑和无期徒刑这种严重的处罚方式。,法院判处谢某死刑,但是鉴于谢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赔偿受害者家属等具体情况,法院认为谢某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最终谢某被判处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但是对谢某做出了限制减刑的决定。,最后,小编感言是谢某仅仅为了抢走500元钱就搭上了自己的青春和年轻女孩范某的生命真是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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