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脱光衣服殴打,犯了什么罪?怎么处罚?刑事案件

云南律师 2022-07-12 13:56
KTV包厢内,谢彤被两“不良少年”脱光衣服殴打。公安机关:拘留5日,但因为二人为未成年,无需实际拘留。谢彤状告公安局,请求法院为自己主持公道。,1.经审理查明,谢彤与小陈、小洪为同班同学,案发时,三人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因为琐事,小陈、小洪在玉环县某KTV包厢内,将灯光熄灭后,殴打了谢彤并强行将其衣服脱光。,谢彤报警后,公安机关分别给予小陈、小洪行政拘留5日,但因为二人年龄在16周岁至18周岁之间,且系初次违法治安管理处罚规定,遂不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看到小陈、小洪仍逍遥法外,谢彤一纸诉状将公安局告上了法院,并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小陈、小洪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均系年满16周岁,在主观上是故意且明确的,在客观上侵犯了自己的性自由和人格尊严,且使原告受到严重精神伤害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予以追究刑事责任,可是被告公安机关却错误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终导致二人犯了法,却无需承担法律责任。,面对谢彤的起诉,公安机关辩称:小陈、小洪脱光谢彤衣服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败坏谢彤的名誉和贬低原告的人格,并非为了寻求精神上的性刺激;且该行为还未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尚不构成侮辱罪。,由于两第三人在行为时采取了防止事态扩大的防范措施,又属于未成年学生,且初次违法治安管理,所以请求法院维持行政处罚决定。,2.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违法案件,网友对于这类案件,多数希望严惩未成年人。但无论怎样,针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都必须站在法律的角度逐一分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至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本案中,公安机关认定小陈、小洪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也对二人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惩罚,但为何无需执行拘留处罚呢?,关于这一点,在我国法律中也有明确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对于以下几种情形,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①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②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③70周岁以上的;,④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在本案中,小陈、小洪均系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且为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所以公安机关对二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并无不当。,3.至于谢彤称二人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也有失偏颇。我国《刑法》中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此罪的前提,必须要求行为足够恶劣。但在本案中,小陈、小洪出于报复的目的,脱光了谢彤的衣服,确实存在侮辱他人的行为。,但二人在实施该行为时,采取了熄灭灯光等措施,避免了事件的进一步扩大,缩小了影响范围,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此二人的行为属于治安管理的范畴,而非构成刑事犯罪。,法院最终认定公安机关处罚正确,驳回谢彤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谢彤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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