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滋事被打成轻伤怎么处理?刑事案件

河北律师 2022-04-22 21:56
姜某带人闯入小王家中,将小王一家3口打成轻伤,住院治疗。检察院:姜某为公司总经理,判刑会影响经济发展,遂不起诉处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1.据多方供述,案件事实具体如下:姜某为某公司的总经理,某日下午两点左右,姜某驾驶车辆与骑摩托车的村民小王因车辆占道问题发生口角。,原本是一件稀松平常的事,双方拌几句嘴各自离去就是,可没想到姜某竟然从车上下来,对小王就是一顿殴打。,出生农村的小王本就不愿意惹是生非,挨了一顿打后,立刻骑上摩托车向土路走去。,姜某见小王逃脱,立刻驾车追赶,势必要给小王一个教训,眼看即将追下小王,姜某却不幸撞在土路旁边的树上。,看着远去的小王,姜某仍不甘心,下车继续追赶,小王无奈之下只得弃车跑入家中。,姜某见小王跑入家中,便将乘坐小王摩托车的陈强殴打一顿后径直离去。,离去后的姜某非但没有一丝丝悔改,反而纠集了一干人等闯入小王家中进行报复。,在小王家院内,姜某见人就打,将小王、小王的姐姐及姐夫打伤住院治疗。因邻居刘老汉拉架,姜某几人又将刘老汉家的窗户玻璃砸碎6块。,后经鉴定,小王姐夫左上肢损伤已构成轻伤二级,但不构成伤残。,2.毫无疑问,姜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姜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是寻衅滋事罪,还需要一定的分析。,通常情况下,因随意殴打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往往是无端寻衅,打人取乐,追求刺激,或者争强斗胜,显示威风,因而其侵害的对象通常是不特定的人;,而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却是因一定的事由或积怨而殴打他人,因而其侵害的对象一般是特定的人。,本案中,姜某见谁打谁,其行为明显是为了争强斗胜、显示威风。因此,姜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法律规定,可对其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3.案发后,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将姜某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姜某的行为虽然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姜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并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同时,从保护民营经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角度,姜某作为某公司的总经理,其名下企业正处于转制期间,对其作出刑事处罚会对本县的民营经济发展产生影响,因此决定对姜某不起诉。,4.法律不会放过一个坏人,也不会冤枉一个好人。本案中,姜某最终被不起诉处理,但以个人观点来看,对姜某的处罚偏轻。,从案发的全过程来看,小王都没有寻衅滋事的举动,反而是姜某一而再,再而三地肆意生事,从姜某的种种举动,可以看出其主观恶性极大。,对姜某适用不起诉,可能会助长其嚣张跋扈之气,毕竟本案在案发后,公安机关并未对姜某进行1天的拘留,而是直接取保候审。,即使退一步讲,姜某为公司总经理,出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考虑,对其适用缓刑,接受社区矫正,也并不影响企业的正常发展。,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