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怎么判?刑事案件

沈阳律师 2022-04-22 17:08
近日,湖南省衡阳市某法院发布了一起极为愤怒的案件,犯罪人田某,1997年出生,2018年从山东原籍离家出走至湖南衡阳市,在衡阳以网上博彩、游戏代练维持生计。2020年6月,因为赌博、挥霍,身无分文,开始流浪,并有了厌世情绪。2020年7月初,一天凌晨,田某在河边跳河自杀未果,后挣扎游回岸边。,2020年7月15日,为了宣泄情绪和压力,田某选择跟随被害人刘某进入其租住的民房内,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先后对刘某的颈部、腰部、腹部捅刺数刀,后刘某大声呼救,田某见状逃跑并将被害人刘某的一台OPPO手机拿走。后田某逃至某网咖并在网咖厕所包扎受伤的手时,被民警抓获。,事后鉴定,刘某肺破裂、创伤性肝破裂、膈肌破裂,均为重伤二级;皮肤裂伤累计长度111.2㎝为轻伤一级;四肢重要血管、神经损伤为轻伤二级;其损伤程度为三个十级伤残。,【律师说法】,家庭关爱的长期缺失,使得犯罪人田某早早就染上了网瘾、毒瘾等不良恶习,没胆量自杀却有胆子杀人,无论其之前生活状态多么的让人可怜,其行为都不值得同情,必须严惩。,为了释放压力和情绪,犯罪人田某无视国家法律,竟然选择杀人这种极端的方式,说明田某的心理已经极度的扭曲;随身携带水果刀,无差别行凶,其具有严重的社会报复心理及社会危险性;对被害人刘某颈部、腹部、腰部连捅数刀,其行为无疑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此外,在刘某大呼救命后,田某选择将刘某的手机拿走,对于该行为应当如何定性?,从主观上讲,田某在行凶后产生了非法占有刘某手机的故意,客观上,其利用被害人刘某身负重伤,无法索要也不敢向田某索要手机的状态,将被害人的手机拿走。田某的行为看似是在刘某没有反对的情况下拿走手机,实际上就是强行夺取。,事后,检察院以抢劫罪,进行公诉,但是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某的杀人行为使被害人丧失反抗的能力,从而为被告人在无阻碍情况下占有被害人的财产创造了条件,因此不属于暴力抢劫,而认定为盗窃罪为宜。,那么认定本案是抢劫罪还是盗窃罪有什么区别呢?抢劫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抢劫行为,不管抢劫的金额具体是多少都构成犯罪,而盗窃罪,必须达到法定的金额(一般至少2000元以上)才构成盗窃罪,本案被害人刘某的oppo手机,因为使用的时间已经很长了,因此不够盗窃的犯罪数额。,最终人民法院仅仅以田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对于检察院认定为抢劫罪,法院认定为抢劫罪,您是怎么看的?,田某犯案时年仅23岁,正是一般大学生刚刚毕业步入社会、对未来充满憧憬的年纪,而田某却丧失了生活下去的意义,这一切从田某的成长轨迹就可以看到原因,到底是什么样的家庭能让一个孩子早早地就过起了流浪的生活,我想田某在某一个时刻也曾想象过,多么希望自己能像其他的年轻人一样充满朝气,田某最终的结局实在令人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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