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鞭打女生造成轻微伤怎么处理?刑事案件

长春律师 2022-04-22 07:03
7岁女生收错作业不断哭泣。班主任劝导无效,鞭打女生造成轻微伤,被警方处以拘留和罚款。她不服并起诉,判决结果出人意料。,遵义市播州区法院判决:班主任韩某惩戒学生超过必要限度,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但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撤销公安部门的行政处罚。,1.经过伤情鉴定,受罚女生的脸部、胸部和大腿处都有软组织挫伤,鉴定为轻微伤。,本案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2款的情形,殴打、伤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本案中,韩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已属于取下限的从轻处罚。,但是韩某依然不服,认为自己作为老师有教育、惩戒学生的职责,并无殴打和伤害学生的主观故意。,她提起行政复议被驳回,又提出行政诉讼。这次得到了法院的支持。,2.韩某作为班主任用教鞭击打学生,是正常惩戒,还是故意伤害?,今年3月1日起执行的《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赋予学校和老师惩戒学生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权利、包括点名批评、责令检讨、短时间室内站立、停课、训诫等等。,但是严禁教师以击打、针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所以,本案中韩老师有权惩戒学生,但用教鞭击打学生身体,造成一定伤害,超过必要限度,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3.既然违法,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韩某行政拘留和罚款,存在什么问题呢?,关键问题是韩老师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条第1款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而《教师法》第37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教师法》规定,对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给予行政处分和刑罚,并未规定要给予治安处罚。,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前,韩某已被当地有关部门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其行为尚未达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不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法院最终判决撤销针对韩某的行政处罚,并不是对她行为的肯定。,法院依然认为韩某用教鞭击打体罚学生,超出了惩戒的正常范围,应当给予批评否定。,但韩某没有殴打、伤害学生的故意,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总之,本案并不是对滥用惩戒权老师的片面保护,而是正确适用法律,对违法老师给予应有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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