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刑事案件风险防控以及法律要点刑事案件

东方律师网 2021-12-13 13:50
小编主要围绕刑事案件办案风险的防控要点展开讲解:

一、律师办理案件的三维护原则 三维护:①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②维护法律正确实施;③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出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一条、《律师法》第二条第二款。

二、律师的举报义务 对于涉及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罪、恐怖主义犯罪、重大公共安全罪的三类案件,律师具有举报的义务。对于其他类案件,律师不具有举报义务。

三、关于律师独立辩护权的理解与运用 实践中对于律师独立辩护权的理解具有争议性,建议的处理方式如下:

1.当律师认为无罪,被告认罪时: ①建议律师先与当事人进行沟通,确认当事人是否存在因认识错误而作出认罪的行为。 ②若现有案件的证据材料不能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时,建议律师向当事人进行充分的说明与解释。

2.当律师认为有罪,被告不认罪时: ①建议律师先与当事人沟通; ②若当事人坚持自己观点的,律师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不得违背当事人的意愿,作出对当事人不利的辩护意见; ③对于当事人一开始认罪,之后不认罪且拒绝辩护的情况,建议律师及时与当地的管理机关汇报该情况,由管理机关进行处理。

四、侦查阶段,律师初次会见可以问什么? 1.可以询问当事人大致的案件情况,并尽量将其所述以流水账的形式进行完整记录,同时,告知其具体案件情形需在后续阅卷后才能核实。 2.可以告知当事人在程序上应注意的一些自我保护问题。

五、律师如何在调查取证的同时,做好风险防护? 1.建议在进行实地考察等调查取证的过程中,至少有两名及以上的律师同行; 2.有条件的情况下,请公证员到场; 3.配备一些办案使用的机器设备,例如:录音笔等。但不建议用手机进行摄录。 4.建议做好相应的调查笔录,笔录尽量以问-答的形式进行记载,同时建议笔录围绕证据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展开。 六、律师首次会见需要做哪些准备? 1.律师会见笔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会见时间(年、月、日)、地点、会见人、记录人、被会见人的文化程度、身份信息等。 2.携带办案工具,例如:印泥、文具、委托书等 3.告知被会见人会见人的身份,确认委托。 4.询问案情涉嫌罪名、刑拘时间、进看守所时间、逮捕时间,案情的起因、经过、结果、时间、地点、人物等。 5.简要记录案情的核心要点,就核心要点与疑点与当事人重新进行确认与核实。 6.解答法律咨询,告知当事人其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7.解释刑事案件的流程、羁押期限、具体罪名与罪刑的相关法律规定。

七、律师阅卷需要阅什么? 1.案卷中是否存在程序性问题,例如:刑拘时间等。 2.判断勘验照片、勘验笔录是否存在问题,是否能全面反应真实案情。 3.重点注意鉴定材料(可从下述角度思考): ①鉴定材料的检材是否有问题? ②鉴定材料的背景材料是否完整?对于不完整的,律师可以要求补充鉴定或增加鉴定。 ③鉴定程序是否合法?例如:鉴定调查笔录的制定、鉴定调查手续等。

提示:对于上述提及的可能出现的勘验问题、时间问题,在阅卷后会见时,建议与当事人进行确认与核实。

八、关于案卷的整理 建议案卷中囊括以下文书材料:①辩护提纲;②阅卷摘要,上述文书材料有利于对律师工作的留痕保护。

九、其他注意事项 1.无论是会见环节还是阅卷环节,记得核实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因为这可能是被忽略但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信息! 当事人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的年龄(身份证生日日期是否属实、按照阳历还是阴历登记)、是否怀孕、是否有精神病等。

2.在会见时,律师可以通过询问当事人来核查当事人是否具有减轻、从轻的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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