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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遗产纠纷案知识产权
上海律师
2022-05-31 18:52
案例:王丙,男,21岁,河北大学学生。王丁,女,19岁,河北某医专学生。刘某,女,46岁,河北某外贸公司职员。王女,女,40岁,河北某食品商场店员。,被继承人王甲生前系河北某大学教授,曾写过许多专著,其中《遗传法》和《病理学》两本书在他去世时还未出版。1980年他去世后,其子王-子和女儿王女对其它遗产进行了分割。1981年1月王-子病死,留下妻子刘某和两个儿女王丙、王丁。此后,1981年10月,王甲的遗著《遗传学》和《病理学》出版,出版社送来了稿费3000元,成为王甲的遗产。王女要求作为唯一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全部稿费,刘某及儿女提出异议,于是到某律师事务所咨询。,评析:这是一起转位继承案例。转位继承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尚未接受遗产就死亡了,因其死亡另外又开始的一个继承法,转位继承与代位继承有相似之处,但是两种是有区别的法定继承制度,二者在继承发生时间、根据、继承发生的范围、继承主体等均不相同。本案中,3000元稿费在王-子去世后才成为王甲的遗产,实际上王-子在王甲死亡时,已经继承了王甲的之笔遗产中的1500元稿费,只不过没有实际分割而已。王-子死后,他应得到而又实际未得到的遗产1500元,就成为他的遗产了,这1500元只能由他的妻子刘某和儿女来继承。因,王女只能继承稿费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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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区别有哪些
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的,继承可以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民法典》将遗嘱继承划分为六种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公证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所立的遗嘱以及危急情形下的口头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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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与转继承之间有什么关系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之间有什么关系,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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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知识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一、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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