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票人和背书人的追索权限制有哪些知识产权

周律师 2022-04-14 17:51
对于下述情况,出票人或背书人不能向法律规定的特定对象行使追索权:,(1)出票人在回头背书中成为持票人时,如果票据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的,该出票人不享有对前手的追索权。同时,出票人在被追索的过程中先于他人清偿票据债务而成为持票人时,也不享有再追索权。,这是因为,出票人是签发票据的人,承担着最终的付款义务。不论是背书人、保证人,只要履行了票据债务,都可以向出票人行使再追索权,其最终对象是出票人。为此,当出票人成为持票人时,追索程序到此为止。另一种情况是,在出票人同他人进行交易活动时,收进一张自己签发的远期汇票而成为持票人,他在票据到期时,可以行使付款请求权。如果付款请求遭到拒绝,他也不能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返还其在承兑人或付款人处的资金。,(2)背书人成为持票人后,对其后手不享有再追索权。这是因为,票据经背书转让后,形成连续背书的关系,背书人对其后手承担保证票据的承兑和付款的义务。当该票据不获承兑或付款时,还应当承担清偿票据债务的责任。由此可见,追索权是持票人对前手行使的权利,不能向后手行使。,
延伸阅读
  • 怎么看汇票是否附有追索权条款

    一、怎么看汇票是否附有追索权条款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追索权是汇票本身具有有一种权利,在汇票得不到承兑、得不到付款时,持票人就可以行使追索权,所以汇票都是具有追索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条

  • 如何行使票据追索权?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商业上的交易习惯不断更新变化,其中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在市场交易中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随之而来的便是因此而产生的各种纠纷,票据追索权的作用也逐步体现出来。1、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是指出票人

  • 付款行是否有追索权

    一、付款行是否有追索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付款行是没有追索权的,持票人才具有追索权,持票人可以向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条?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