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和棚改有什么区别哪个补偿更高知识产权

长春律师 2022-03-02 05:36
一、旧城改造和棚改有什么区别,1、更新对象不同:,棚改对象为,全市范围内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存在住房质量安全隐患、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的老旧住宅区项目应当纳入棚户区改造政策适用范围,不再采用城市更新(旧改)的方式进行改造;,旧改对象为,旧住宅区申请拆除重建城市更新的,建筑物建成时间原则上应不少于20年,满足条件的旧商业区、旧工业区建筑物可放宽至15年的建成时间要求。,2、运作模式不同:,棚户区改造采用“政府主导+国企实施+人才住房”的模式,深圳罗湖“二线插花地”就属于棚户区改造;,旧改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原则,深圳南山大冲村改造项目走的则是旧改模式;,但不管是棚改还是旧改,最终目的都是城市更新。,3、强制性不同:,棚改实施过程中,因涉及公共安全利益,对于少数不服从改造的,可以通过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程序等强制执行;,旧改则完全遵循自愿原则,必须百分之百的业主同意方可拆除动工。,4、配建要求不同:,棚改除满足拆迁安置需要外,其余住房均配建为人才住房和保障型住房,且坚持以租为主,根据辖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供应情况,确定租售比例,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四区的棚改项目所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只租不售;,旧改则按规定比例配建,无全部配建保障房的要求,可建商品房。,5、改造程序不同:,棚改没有明确规定,现实情况是参照城市更新或者政府征收程序进行,棚改项目的确定、权利人信息公示、异议处理等内容并无章可循;,旧改则对程序有了明确的规定,包括意愿征集、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实施方案、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实施主体确认、预售及规划验收、回迁安置等等。,二、旧城改造和棚改哪个补偿更高,旧城改造和棚改在补偿方面并不存在明确的高低之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一)旧城改造补偿标准,1、永久性建筑按照拆除一平方米补偿一平方米住宅以此进行产权转换。,2、(国道)用于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1平方米补偿0.7平方米新建筑。,3、(村道)用于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1平方米补偿0.65平方米新建。,4、如果上述情况的用于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1平方米补偿0.5平方米新建筑。,5、瓦房补偿标准按照拆1平方住宅补偿1.5平方住宅进行产权转换补偿。,6、临时建筑补偿标准楼顶砖墙铁皮顶按每平方300元进行补偿,而楼顶钢架铁皮顶按每平方200元进行补偿。过渡期租金补助标准。,(二)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房屋置换的补偿含三种:,1、1:1.5的面积置换,2.、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你房屋这算成价格,这个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3、其他的搬迁奖励。,以上就是律师查法规小编对“旧城改造和棚改有什么区别哪个补偿更高”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旧城改造和棚改存在以上五个方面额的区别,且赔偿标准各不相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识,律师查法规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延伸阅读
  • 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支付时间

    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支付时间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一般不超过2年,而经济补偿金是每月支付的,支付期限依据协议的约定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怎样补偿?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一、协商解除补偿标准: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

  • 没签劳动合同主动离职有补偿吗

    没签劳动合同主动离职有补偿吗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与解除劳动关系原因没有任何联系。无论什么原因劳动者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终止,都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关于解除劳动关系不会获得任何补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