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审查通知书知识产权

德阳律师 2021-12-13 13:50

实质审查通知书

一项发明创造申请发明专利后,经初步审查、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依法予以授权。

根据专利法第35条规定,申请人可以自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之日起三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但是多数的中国申请人不是在完成发明创造之后就立即申请专利,而是在利用发明创造生产出的产品即将投入市场前才提出专利申请。为防止产品进入市场后的侵权行为,申请人在提交申请的同时,就提交“要求提前公开声明”和“实质审查请求书”,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也缴纳了实质审查请求费,以为这样就能加快进入实质审查程序,尽快得到授权。

其实不然。

发明专利申请审批的基本工作流程是:受理一分类一初审一18个月公布(公告)?实质审查?授权。从受理到公布期间有18个月的时间,其中经过分类和初步审查两个程序,初步审查之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给申请人发出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申请人收到通知书后,如果想加快审查,应马上提交“要求提前公开声明”和“实质审查请求书”,同时缴纳实质审查请求费。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完成提前公开后,申请立即进入实质审查程序。

比较前后两种作法,前者尽管较早提出要求提前公开和要求进入实审的手续,但也须等待分类、初审完成之后才能进入公开程序,然后进入实审。

与后者不同和存在的不利之处在于:

一是如果因申请或撰写等原因,申请人想要主动撤回专利申请重新申请,就有可能因申请请求提前公开,初审合格后立即进人出版程序,需公布完成之后再撤回。声明撤回一旦生效是不可以反悔的。凡进入公布出版程序的,申请人会因

申请内容的公布丧失再次申请的机会。

二是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的规定,申请人有两次主动修改的机会,一个是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另一个是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发明专利申请进人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在申请同时就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势必损失了一次主动修改的机会,只剩下一次机会。而后者可以把握主动修改的两次机会。

因此正确办理请求实质审查手续,把握好提出的时机,有利于在加快实审程序争取早日授权的同时,又能最大限度维护申请人的利益。(张*玲)

篇二: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部分)

第三节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

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对于绝大多数发明专利申请,审查员都要采用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方式将实质审查意见告知申请人.如果专利代理人和申请人能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撰写出令人信服的意见陈述书,并修改出合格的申请文件,则申请就有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被授权,大大缩短了实质常查程序;相反,提交的意见陈述书未对审查意见通知书作出满意的答复,就势必加长实质审查程序,甚至会使有可能取得专利的申请导致驳回的结果。因此,知何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是专利代理人的一项基本功,对于专利代理人和申请人来说应当通过实践积累经验。加以提高。

一、审查意见通知书简介

实质审查意见通知书分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和中间通知书。

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是审查员经过实质审查后首次发出的通知书,除了极少数可直接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申请外,专利局都必须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通常对于有授权前景的发明专利中请,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在全面审查基础上指出专利申请文件存在的

所有缺陷;而对于无授权前景的专利申请,第一次审查意见陈述书将充分论述该专牙」中请不能授予专利授权的理由。由此可知,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通常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最重要且内容最多。中问通知书是针对申请人的意见陈述书及新修改的专利申清文件所作的进一步实质审查后发出的,往往是对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补充,由中间通知书可以更清楚地得知该专矛门申请的前景。

审查意见通知书由专用表格(通常又称作通知书扉页)和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两部分组成.在专用表格中给出实质审查所依据的文本、引用的对比文件、对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结论性意见、实质审查的倾向性结论意见、答复期限等,其中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专用表格中还给出专利申请的基本情况,如有无优先权要求、有无主动修改等。在通知书正文部分主要指出权利要求书和、或说明书的实质性缺陷,有授权前景时还指出专利申请文件所存在的其他问题,必要时还给出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建议。

按照审查意见通知书对申请文件的总体倾向性意见来看。可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专利申请文件仅存在形式缺陷,这类专利申请明显有授权前景,通常只要按审查意见通知书对权利要求书和/或说明书进行修改就可授予专利权,以下简称肯定性结论意见.第二类是专利申请存在着不可克服的实质性缺陷,这类专利申请无授权前景,如果意见陈述书没有足够理由来改变审查员的观点,该专利中请将被

驳回,以下简称否定性结论意见.第二类是该专利申请存在着实质性缺陷,需要根据专利申请的修改来确定其是否已消除这炎缺陷,或者审查员对该专利申请的内容尚无把握的情况,通常此时将根据申请人在意见陈述书中的观点以交修改中申请文件有无克服缺陷进一步判断可否授子发明专利权,以下简称不定性结论意见。

二、专利代理人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的主要工作

专利代理人从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到在指定期限内提交意见陈述书和/或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这一段时间内的专利代理工作主要包括下述几项:阅读审查意见通知书、对审查意见通知书及其引用证据的分析、向委托人转达审查意见、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和撰写意见陈述书.

1.阅读审查意见通知书

阅读审查意见通知书时,专利代理人应当从下述三个方面去理解审查意见:

(1)明确审查员实质审查后对该申请总体倾向性意见。

前面已经指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对申请文件的总体倾向性意见分成肯定性、否定性和不定性三类结论意见。因而,通过阅读审查意见通知书应当明确该审查意见通知书究竞属于哪一类,以便对不同类审查

意见通知书采取不同类处理办法。

通常在阅读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可从三个方面去了解该总体倾向性意见。首先是在专用表格中第七栏〔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或第六栏(中间审查意见通知书)中作出的选锌,其中第一个框相当于肯定性结论意见,第二个框相当于不定性结论意见,第三个框相当于否定性结论意见.其次可根据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内容判断:知果审查意见通知书中仅指出实质性缺陷而未对申请文件作全面审查,由此未指出申请文件所存在的全部缺陷,通常这就意味着该专利申请的前景很可能被驳回;如果审查意见通知书既指出申请文件的实质性缺陷,又同时指出申请的形式缺陷,通常指出申请文件的所有缺陷,则该倾向性结论意见通常应为不定性结论意见;如果审查意见通知书中仅指出申请文件的形式缺陷,甚至给出具体的修改建议,则属于肯定性结论意见。此外,审查意见通知书多半在正文结尾部分还会给出比专用表格第七栏或第六栏中更具体、更明确的倾向性结论意见.

(2)阅读重点放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指出的实质性缺陷,尤其是对权利要求书的评价上。

由于申请文件存在实质性缺陷将会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这对专利申请的前景起决定性作用,因而在阅读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应当十分重视所指出的实质性缺陷。此外,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权利要求书是确定发明(包括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的主要依据,专利

局实质审查时权利要求书是主要审查对象,因而应当将权利要求书的评价作为阅读审查通知书的重点。

审查员除了在专用表格第六栏(第一次审查通知书)或第五栏(中间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给出对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结论性意见外,在审查意见通知书部分对上述结论性意见逐条进行具体分析,因而在阅读这部分时不仅要知道审查员对每个权利要求和说明书的结论性意见,而且要仔细理解审查员所论述的理由以及用来支持所述理由的证据(如评价权利要求无新颖性、创造性时所引用的对比文件)。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对某个从属权利要求书并未指出其实质性缺陷,在这种情况下很可能是一种暗示:将此权利要求限定部分的技术特征补充到引用的权利要求中而将其改写成新的独立权利要求,就有可能取得专利保护。

(3)将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提出的所有问题进行归纳整理.

为加快实质审查,除准备联回的申请案,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会对所有权利要求逐项进行评价分析,还会在该通知书正文中指出权利要求书所存在的形式缺陷以及说明书所存在的全部问题.专利代理人在阅读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应当将通知书中所指出的全部问题进行整理,加以归纳,最好列表;并仔细理解通知书中对这些问题所论述的理由,以便向申请人转达.此外,为避免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出现遗漏,可以在按照委托人的意见答复审查意见和修改申请文件时借助该所归纳、整理的问题表逐一核对,以保证在意见陈述中对审查

在我们知道审查意见通知书由专用表格和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两部分组成的时候,我们就要着重去看这两个部分的内容,因为在后期的时候,我们需要根据里面的意见进行修改然后再次审查,有需要的话可以登录律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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