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约嫖后拒发生性关系仍被拘留人格尊严
7月14日,河南的翟先生告诉潇湘晨报记者,他曾出于好奇,与一名从事性服务工作的女子约好见面,见面后他主动拒绝发生性关系。之后,他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理由是嫖娼。
翟先生不认可自己的行为属于“嫖娼”,提起行政复议,仍是维持原决定。“我大四了,因为这个拘留,学校对我作出处罚,延迟一年毕业。”
7月14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到南召县公安局的一名工作人员,他透露,目前翟先生的拘留已经执行完毕。如果翟先生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权。
“我是一名大四毕业生,2022年11月16日,我在陌陌上认识一名女子,加微信后得知她是从事性服务工作的,出于好奇,我和她约好见面,见了之后我意识到这件事是不对的,便以没看上她为由,拒绝跟她发生关系。”翟先生告诉潇湘晨报记者,他给了对方100元作为路费,让其离开了。
翟先生称,2023年2月12日,他接到了派出所的电话,称他涉嫌嫖娼,要求他去接受调查,之后他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翟先生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南召县政府维持了原决定。“我认为我不属于嫖娼,我没有和她发生性关系,而且我是主动拒绝和她发生性关系的,在主观意志上是拒绝的。”
南召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书显示,经查明,2023 年2月10日,被申请人南召县公安局传唤涉嫌卖淫的王某某,经询问,王某某供述曾与其发生性交易的涉嫌嫖娼人员多人,包括申请人翟先生。且王某某提供了与翟先生开展性交易的微信聊天记录。2023 年2月12日,被申请人传唤申请人,经询问,申请人承认,通过招嫖小纸片联系王某某,谈好价格为 400元后,约定了交易地点。到交易地点见面后因嫌女方与照片上不一样,未发生两性关系,给了女方100 元打发其走人。2023年2月13日,被申请人制作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告知申请人对其卖淫嫖娼行为,拟给予 5日以下拘留或500 元以下罚款的处罚。申请人提出申辩,认为没有完整的性交易,不构成违法。2023年2月13日,被申请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申请人构成卖淫嫖娼,违法行为轻微,对申请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翟先生不服,向南召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他认为,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他没有与王某某发生性关系且公安机关程序违法。“我不是通过招嫖卡片和她联系的,我们是在网上认识的。”
南召县人民政府认为,本案中,申请人翟先生与卖淫女谈妥交易价格、交易地点,并且已经着手实施,已构成卖淫嫖娼行为;因其未实际发生关系,应当从轻处罚。被申请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翟先生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足,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依法应予维持。申请人的理由于法无据,证据不足,不予支持。作出决定维持被申请人南召县公安局 2023年2月13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7月14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到南召县公安局的一名工作人员,对方表示目前翟先生的行政拘留已经执行完毕。“他提起了行政复议,复议结果也是维持原决定。如果他还是不服复议决定,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该工作人员表示,公安机关对翟先生作出的处罚是依法依规的,而且有证据作为依据,“不是他说什么就是什么的。”
主动拒绝发生关系,翟先生的行为是否也是嫖娼?
对此,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易旭表示,根据《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一)已经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实施性行为的;(二)以手淫等方式卖淫、嫖娼的;(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因此,只要谈好价格,不论是否发生性关系,都算卖淫嫖娼行为,但没有发生性关系的属于情节较轻,也存在两种情况,即主观上不愿意发生和客观上不能发生。如果是基于客观原因,如遇到警察查房等,未发生性关系,还是按照卖淫嫖娼处理,只不过应当从轻处罚。但对于主观原因如害怕等未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依旧是嫖娼的违法行为,只是情节特别轻微,又主动消除违法后果,实践中一般不予处罚。
来源:潇湘晨报
-
大学生将付费餐具带走引热议 收费1元为何不行?网友吵翻:律师释疑
既然餐具付过费了,为什么不该带走呢?近日,当事人安同学介绍,自己在上大学之前所在的城市,吃饭从没遇到要支付餐具费的情况。当时在这家店吃饭说要付餐具费自己很惊奇,随后上网搜索餐厅收取餐具费是否合理,显示
-
遵守法律法规个人(你将如何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做一个合格的大学生)
1.你将如何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做一个合格的大学生纪律和规则是我们平时学习和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很多事实都能说明这个道理,比如买票要排队;走在马路上要遵守交通规则;甚至我们平时的一举一动都受到一定的
-
大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事例(大学生违法守法护法方面的案例)
1.大学生违法守法护法方面的案例违法:(1)黎力案:北科大贫困大学生黎力因家庭困难,上大学期间经常打工,导致挂科,没法拿到毕业证,后来被逼无奈抢银行,被北京海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2)马加爵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 儿子被海葬 老太起诉孙女索赔50万04-30
- 女子造谣男同学是强奸犯致其被停学04-30
- 一对离婚夫妻在王婆调和下准备复婚04-30
- 3娃非亲生案女方要求分割房产 你怎么看04-30
- 诉讼离婚程序04-25
- 直系亲属包括哪些04-24
- 身份证被人冒用登记结婚领证怎么办?04-23
-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标准2024最新04-23
-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标准202404-23
- 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04-13
- 争取抚养权律师费多少04-13
- 东方律师网精选问答:精神病可以离婚吗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