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泄露x隐私,你该怎么办?人格尊严

温州律师 2022-04-27 03:07
被人泄露x隐私,你该怎么办?,近日,上海一中院判了一起隐私权侵权案例,或许对遭受网络上侮辱的受害人有一定的参考意义。,1、案件经过是这样的:,2018年2月,大一女生王某在校外找了一份兼职,期间认识了比自己大三岁的社会人士陈某,两人不久建立恋爱关系。此后,陈某以急需用钱为借口,向王某借了身份证去信贷公司贷款两万余元,拿到钱后陈某跑路了。,王某索债过程中,与陈某发生矛盾继而分手。而后,陈某不仅不还钱,还在电话、微信朋友圈、QQ中辱骂王某是“心机婊”,并将双方的性隐私向其亲属朋友宣扬。,王某因此精神一度濒临崩溃,经医院诊断为重度焦虑、中度抑郁,进而在2019年6月退学。随后,王某向派出所报案,在派出所的主持下,陈某归还了一部分欠款,余2500元未还,然而陈某并未因此收敛言行,仍继续发朋友圈辱骂王某。,2019年8月,王某再次报警,经协调双方达成协议:“陈某必须在9月5日前全部还完(欠款),......不得再四处造谣,如此事协商不成,则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签完协议之后,陈某再度消失,不仅拒不还钱,还继续向亲朋说王某的坏话。王某遂将陈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陈某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等。,2、案件审理结果,一审法院虽然支持了王某要求陈某书面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以伤害尚不致于造成精神痛苦的严重后果为由,驳回了其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请。,二审法院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主要有两个争议焦点:,一是,陈某的行为侵犯了王敏的名誉权还是隐私权?,法院认为,本案陈某侵犯王某隐私权,而非名誉权。理由是,名誉权是自然人和法人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保护和维护的人格权。而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侵害名誉权与侵害隐私权最大的差别在于,前者主要表现为侮辱、诽谤,后者多为未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披露事实。因此,本案陈某侵犯王某隐私权,而非名誉权。,二是陈真是否应赔偿王敏精神损害抚慰金。,陈某的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王某的羞耻感、自尊心,而且对王某未来的生活亦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必然会给王某带来一定的精神痛苦和损害,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为3000元。,2、笔者认为,虽然二审法院一定程度上改判,但判决结果仍然令人嘘唏,让人难以接受。,1)隐私权和名誉权不能同时被侵害么?,本案中,王某的隐私权遭受侵害显而易见,但以非此即彼的方式否定名誉权受损,貌似过度强化法律概念的内在逻辑,而忽视了正常的生活经验和常识。,笔者认为,名誉权的实质是受害人的人格是否在不特定人群中的社会评价中显著降低,而不能以侵权人的行为方式来界定。生活隐私被暴露于公众,必然会让人产生嫌恶之心,降低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名誉权受损是肯定的,更何况,陈某在朋友圈对王某有谩骂行为。因此,认定王某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同时遭到侵害,逻辑上并不违和。,到底是隐私权和名誉权受损,还不是主要问题,王某关心的一个主要问题是损失如何赔偿,而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实在令人咋舌。以侵权致人死亡案为例,受害人家属的精神损失费一般最多为10万元,可想而知,中度抑郁的精神损失费能有多少。因此,王某走民事诉讼的维权路径,结果不会让自己很满意。,2)笔者认为,遇到此种“无赖”行为,不如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告侵权人侮辱罪。,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实施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本案中,陈某朋友圈谩骂王某,宣传其生活隐私的行为,导致王某患上严重的心理疾病,还因此退学,情节严重,已经涉嫌侮辱罪。同时陈某故意拖欠借款不还,涉嫌侵占罪或者诈骗罪,警方应当积极介入,主持正义。,3、总结与提示,年轻人在外交友,务必谨慎,一个正经的朋友绝对不会染指个人人身安全、隐私、财产等事项,见到“谋财”、“图色”的,离远点,别犹豫。,执法和司法机关应加大对此类案件中侵权人的打击力度,不能让受害者寒心,否则,违法成本过低,将来会有更多的受害者出现。可实践中确实存在民事诉讼的维权在于成本高、周期长且赔偿力度小的问题,严重影响人们的安全感和对法治的信心,建议公安机关对此类侵权的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保护弱者,不要手软,更不能推诿;同时,如果司法机关介入,不如在精神损害赔偿上加大判罚力度,让侵权人掂量下违法成本。,有关本案,您怎么看,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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