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像头对准自家大门,侵犯隐私权?人格尊严

东方律师网 2022-04-22 20:29
因电线杆上安装的摄像头24小时对准自家大门,老李状告街道办侵犯了自己隐私权,索赔精神损失费3万元,案子一直打到二审法院。2021年3月,二审法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1.江西上饶,57岁的老李认为街道办安装的摄像头朝向其大门,侵犯其隐私权,遂要求银城街道办拆除摄像头、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3万元。,街道办称:街道办装摄像头是为了创卫需要,并非针对老李房屋,拍摄的区域为静水路,从视频画面反映绝大部分为公共区域,且摄像头安装的位置与老李的房屋直线距离有13.6米。,老李的房屋建有围墙、大门,院内还种有较大的桂花树,摄像头无法拍到其院内和家中的情况,不存在对应金龙的隐私造成侵犯,不存在侵权行为。,一审法院认为:街道办安装摄像头的行为是出于公共利益及公共安全的考虑,该案涉摄像头已移交并入公安天网,由国家公安机关合法行使职权,老李主张摄像头侵犯自己隐私权无理无据,遂驳回了老李的诉讼请求。,不请律师,独自一人,倔强的老李不服一审判决,遂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首先,从街道办安装的摄像头镜头方向和范围来看,街道办安装的摄像头正对着老李家大门长达一年多时间。,街道办认为其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在创建文明城市过程中,防止附近居民乱扔垃圾,但是既然是为了公共利益,那么摄像头的安装监控范围应该针对地附近全部居民,而不应该仅针对某一家庭,因此街道办安装摄像头正对老李家门口的行为具有过错。,其次,街道办安装的摄像头监控范围属于公共道路区域,但包括与老李日常生活有密切联系的公用部分,如老李日常行踪信息均在街道办摄像头长时间有计划、有目的地注视的状态下。,老李所愿意展露的部分已难以完全受其控制,其所暴露的信息也很可能远远大于其愿意暴露的,这使得老李因此而丧失对自身信息的选择暴露权和控制权。,同时老李根本不知道、也无法知道自己的这些个人信息被知悉和传播的范围。因此,街道办安装摄像头的行为已经足以构成对老李个人信息的侵害。,最后,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街道办已经自行调整了摄像头方向,不再正对老李家门口,之前摄录内容已自动覆盖,属于自行停止侵权行为,故对老李请求拆除摄像头的行为不予支持。,街道办虽然侵犯了老李的隐私权,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故对老李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不予支持。
法院最终判决街道办侵犯了老李的隐私权,责其15日内向老李进行口头道歉。,2.老李的维权案例堪称公民保护隐私权的典范,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本案中,街道办虽然是了创卫需要安装摄像头,但其行为仍属于以拍摄等方式侵犯他人的秘密活动,已构成对老李隐私权的侵犯。,不请律师,自己为自己抗辩,老李维权的胜利,反映公民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的同时,也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那么亲爱的读者,你们如何看待此事呢?欢迎留言、评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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