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期间的约定无效什么意思其他

苏州监狱 2023-11-28 21:53

担保期间的约定无效什么意思

约定的担保期限无效,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期间,因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从而不受法律认可,是无效的。

无效情形

1.当事人约定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的保证期间的效力

通说以为,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时起计算。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而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始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可能。如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亦即主债务履行期尚未届至,保证期间即已经过,此时,主债务人尚无义务履行债务,作为从属的保证债务自无发生的可能;如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等于主债务履行期,当主债务人履行期届至,主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义务才发生,但保证期间已届满,保证人无履行保证债务的可能。在这两种情况下,保证期间的约定没有意义。但保证人的保证意思可堪确认,保证期间约定的无效不影响整个保证合同的效力,虽保证期间的约定无效,但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依“无约定,依法定”的保证期间适用规则,可视为此时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直接适用法定保证期间,即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2.当事人约定短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6个月的保证期间的效力

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短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6个月,俗称短期保证,其效力若何,历来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不能过短,如短于6个月的,应当按照6个月处理。其理由是,法定保证期间(6个月)可以视为法律对债权人予以保护的最短时间,约定的保证期间如再短于6个月,给债权人行使权利增加了困难,甚至不利于保障债权的实现。另一种观点认为,保证合同约定短于6个月的保证期间的,应为有效,因为担保法的规定为任意性规定,当事人当然可以以自己的意思排除其适用,债权人往往是保证关系中的强者,如果保证期间过短对债权人不利,债权人完全可以在订立保证合同时不同意。

本文认为,上述两种观点都过于严苛。一方面,当事人的意思应当得到遵从,另一方面,我们不能要求每个人都是“经济理性人”,都熟知相关法律。对于短期保证而言,既然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则应承认其效力,但短期保证之短期不能过分地限制债权人行使保证债权,“应以不违背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为限”。若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过短,使债权人不能主张保证债权或者主张保证债权极度困难的,该约定因与当事人之间的保证合意相违,即应视为没有约定,而适用法定保证期间。至于何谓主张保证债权极度困难,无法确定一个统一的标准,应由法官参酌具体情事予以自由裁量。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律聊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延伸阅读
  • 养殖场因环保关停有补偿吗

    一、养殖场因环保关停有补偿吗,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对禁养区内合法的养殖场进行关停的,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要进行经济补偿。,二、相关法律规定,《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

  • 竞业限制争议是否要经过仲裁

    一、竞业限制争议是否要经过仲裁,因竞业限制争议产生纠纷的,是属于劳动争议的一种,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 合同上有勾画痕迹有效吗

    一、合同上有勾画痕迹有效吗(《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合同上有勾画痕迹的,合同如果是被伪造的或者签订后被修改的,该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合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