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难救助中救助金额在船东和承租人之间怎么分配其他

合肥市律协 2023-11-27 00:45

一、救助报酬资格的确定

请求救助报酬的前提是:实施了海难救助,而且救助有成果。“无效果,无报酬”是海难救助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所谓救助有成果,是指通过救助作业,被救助的财产全部或部分价值得以保全,并回到被救助方手中。“无效果,无报酬”原则的意义在于鼓励救助人奋力抢救海上遇险船舶或者其他财产,体现了海上救助的精神实质。

但近年来,由于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加强,又提出了“特别补偿”的概念。海商法规定,对构成环境污染损害危险的船舶或者船上货物进行的救助,可根据情况得到救助费用以外的特别补偿。特别补偿的支付不以救助取得成果为前提。只要是对存在环境损害危险的船舶或船上货物进行了救助就有权取得。但任何情况下,特别补偿只有在超过救助方能够获得的救助报酬时才能支付,且支付金额为特别补偿超过救助报酬的差额部分。

二、海难救助中救助金额在船东和承租人之间怎么分配

1.救助报酬的承担。救助报酬应该由获救的船舶和其他财产的各所有人,按照船舶和其他财产各自的获救价值占全部获救价值的比例承担。各方之间不负连带责任.

2.救助报酬的分配。参加同一救助作业的各救助方的救助报酬,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确定救助报酬应考虑的各项因素,由各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受理争议的法院判决或者经各方协议提请仲裁机构裁决。

在救助作业中救助人命的救助方,对获救人员不得请求酬金,但有权从救助船舶或者其他财产、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的救助方获得的救助款项中,获得合理的份额。

三、救助款项的担保与先行支付

1.救助款项的担保。被救助方在救助作业结束后,应当根据救助方的要求,对救助款项提供满意的担保。

在载货船舶被救助的情况下,船舶和货物都属于被救助的对象。由于货物是在船舶所有人的直接控制下,因此,获救船舶的所有人应当在获救的货物交还前,尽力使货物的所有人对其应当承担的救助款项提供满意的担保。在未根据救助人的要求对获救的财产提供满意的担保以前,未经救助方同意,不得将获救财产从救助作业完成后最初到达的港口或者地点移走。

2.救助款项的先行支付。受理救助款项请求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在合理的条件下,可以裁定或者裁决被救助方向救助方先行支付适当的金额。被救助方先行支付后,其应提供的担保金额应当相应扣减。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网进行法律咨询。

延伸阅读
  • 养殖场因环保关停有补偿吗

    一、养殖场因环保关停有补偿吗,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对禁养区内合法的养殖场进行关停的,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要进行经济补偿。,二、相关法律规定,《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

  • 竞业限制争议是否要经过仲裁

    一、竞业限制争议是否要经过仲裁,因竞业限制争议产生纠纷的,是属于劳动争议的一种,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 合同上有勾画痕迹有效吗

    一、合同上有勾画痕迹有效吗(《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合同上有勾画痕迹的,合同如果是被伪造的或者签订后被修改的,该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合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