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解读其他

沈阳律师 2023-10-21 06:45
2021年7月1日,《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施行。

全国范围内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将进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度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性和可预期性。

1、背景

证照分离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政策安排和关键改革举措,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办照容易办证难的难题,清除了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之前,因资金筹措、员工招募、合同签订等方面面临诸多障碍,提升了领取营业执照效率。也对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将本部门审批置于工商登记之前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2、主要内容

(一)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1.取消审批。为在外资外贸、工程建设、交通物流、中介服务等领域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通知》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取消6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取消1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2.改审批为备案。为在贸易流通、教育培训、医疗、食品、金融等领域放开市场准入,《通知》指出,在全国范围内将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将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

3.实行告知承诺。为在农业、制造业、生产服务、生活消费、电信、能源等领域大幅简化准入审批,《通知》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对3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对4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

4.优化审批服务。对重要工业产品(除食品相关产品、化肥外)生产许可证核发等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下放审批权限,便利企业就近办理。对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等18项设定了许可证件有效期限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或者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方便企业持续经营。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等13项设定了许可数量限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数量限制,鼓励企业有序竞争。

(二)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

1.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按照全覆盖要求,将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并逐项确定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2.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先照后证改革,推动将保留的登记注册前置许可改为后置。 3.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电子证照有关标准、规范和样式,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

(三)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适应改革要求明确监管责任。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2.根据改革方式健全监管规则。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改革方式,分领域制定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建立健全技术、安全、质量、产品、服务等方面的国家标准,为监管提供明确指引。

3.结合行业特点完善监管方法。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

3、法律要点

证照分离的主要概念在于照后减证,能减尽减,能合则合。除涉及国家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外,分别采用适当管理方式将许可类的证分离出来,尽可能减少审批发证,让依附于营业执照上的许可证数量越来越少,门槛越来越低。而减证之后,更多使用事中事后监管这一手段规范市场秩序。

第一,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中率先实现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全覆盖清单管理,这一次将全覆盖清单管理的做法推向全国,具体事项实施分级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明晰政府与企业的权责关系,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对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以更大的力度实施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这次深化改革应该是历次改革以来力度最大的一次,全国直接取消的审批事项达到了68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37项,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也逐一确定了下放权限、精简材料、压减时限等一些实实在在的改革举措,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减轻了企业负担。

第三,进一步加强了改革系统集成和系统配套。这次改革对一般经营范围企业领照即可开展经营,对于经营范围内有需要办理许可类的事项,登记机关将在企业领照的时候明确告知,为企业办证提供指引。同时,及时将企业登记信息推送到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纳入监管。本次改革还部署全面推动企业证和照的电子化,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强电子证照的归集、共享和应用。今后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供。

第四,把创新和加强监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文件中对每一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都明确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同时还要求登记机关与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及时掌握新设企业的情况,动态调整监管范围,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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