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转条”及其"利滚利“到底受不受法律保护!其他
什么是“转条”
? ? ?民间借贷中的“转条”,是指借款期满后借款人不能归还借款,将前期利息计入本金,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再次开始计算利息,实际上起到“利滚利、驴打滚”的效果。
举证责任
? ? ? 借款人主张借款凭证系“转条”,所记载的本金包含前期高额利息,借款人应承担举证责任。
? ? ?故借款人应当树立证据保全意识,完整保存整个借款期间的相关交易文件,并可在“转条”后的借款凭证中明确“本金中包含前期利息的具体数额”,并明确最初借款本金数额。
这样做的对借款人的好处是:假设出借人仅以“转条”后的借款凭证提起诉讼,且前期年利率过高,借款人可以列举充分证据证明该借款凭证中包含的前期利息,进而请求调减借款本息。
“转条”的本息保护限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分两款作出规定:(一)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可以计入后期借款本金;(二)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四川省规定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民间借贷“转条”本息计算的规定
(一)借款人未偿还借款,又连续多次重新出具债权凭证的情形下,本金和利息的认定
借款人未偿还借款,又连续多次重新出具债权凭证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分别认定各期本金,最终计算出最后一期的本息之和,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判断最后一期的本息之和有无超过法定上限,即以最初的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和最初的本金之和,超过上限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借款人偿还部分款项后,又重新出具债权凭证的情形下,本息和上限的认定
借款人偿还部分款项后,又重新出具债权凭证的情形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本息和上限的计算方式发生相应的变化,本息和上限的计算应当以本金数额减少后的实际数额为基数计算,而非以“最初借款本金”数额为基数。本金数额多次减少的,应分段予以计算。
来源:网络
声明
本平台所推送内容除署名外均来自于网络,仅供学术探讨和信息共享,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
民间借贷中,网聊记录作为证据的3个条件
第一点网络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必须具有真实性? ?网络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主体真实,即网络聊天记录是记录真实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聊天的记录。实践中当事人提交到法
-
民间借贷向法院起诉费用是怎样的
民间借贷向法院起诉费用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
民间借贷起诉由哪方法律管辖
一、民间借贷起诉由哪方法律管辖对于民间借贷案件,属于民事案件的一种,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实这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 诉讼离婚程序04-25
- 直系亲属包括哪些04-24
- 身份证被人冒用登记结婚领证怎么办?04-23
-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标准2024最新04-23
-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标准202404-23
- 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04-13
- 争取抚养权律师费多少04-13
- 东方律师网精选问答:精神病可以离婚吗04-13
- 精神赔偿的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02-20
- 律师称出轨女教师丈夫或涉嫌侮辱罪02-20
- 女方提出离婚吃亏在哪2024最新法规02-15
- 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