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案例】未登记结婚对方遗留债权,妻子可否主张丈夫的债权其他

专业律师 2023-07-29 23:01

夫妻两人未登记结婚,丈夫死亡留下的债权,妻子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吗?妻子是否有权主张债权关键在于其与丈夫是否为夫妻关系。如果妻子能证明存在夫妻关系,那么妻子可以配偶的身份继承丈夫的债权并有权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债务人要求还款。

案情简介:未登记结婚对方遗留债权

孙某和丈夫1990年8月结婚,当时按照老家风俗举办了婚礼。1992年2月,孙某们迎来了可爱的女儿,一家三口温馨幸福。天有不测风云,前不久,孙某的丈夫在出差回家途中发生意外,不幸去世。整理丈夫遗物时,孙某发现有一单40万元的货款未结,债权已到期。

孙某找到买卖合同的相对人张某,要求其清偿货款,谁料他不仅拒绝,还说即便孙某起诉到法院也告不赢,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债权人钱先生已去世,债权随之消灭。

法院判决:事实婚姻成立获得丈夫债权

法院审理认为,孙某和钱先生于1990年举办婚礼,当时没有结婚证,后来也未补办,但两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多年,育有一女。孙某可以以配偶的身份继承钱先生的债权,最终判决张某偿还孙某40万元。

律师说法:妻子可否主张丈夫的债权

根据相关法律,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钱先生基于买卖合同享有该笔债权,其死亡后继承人可依法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另据继承法规定,公民去世后,其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此时,孙某是否有权主张债权关键在于其与钱先生是否为夫妻关系。婚姻法司法解释一明确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则按事实婚姻处理。孙某和钱先生于1990年举办婚礼,当时没有结婚证,后来也未补办,但两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多年,育有一女。孙某能提供户口本、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子女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相应证据,一般而言,足以认定孙某和钱先生为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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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淘债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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