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13种劳动纠纷,员工胜诉更大,甚至是100%其他

吉林律师网 2023-07-23 23:47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工作结束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工资的两倍。

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主不知道法律的规定,或者认为他们可以随时解雇员工而不签劳动合同,不需要给员工社会保险,可以逃避法律责任,所以他们不愿意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只要雇员能够证明他们与企业有劳动关系,那么几乎100%的企业需要支付未签订合同工资的两倍。

也有一些企业,虽然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由于公司管理松懈,员工离职时劳动合同丢失或被取消,当员工向企业索赔双倍工资差时,企业无法证明其实际签订了劳动合同,从而败诉。

有些用人单位认为,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后,不注意合同是否到期,或者注意到合同过期,但没有认真对待,造成劳资冲突,当雇员以不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雇主支付工资时,雇主只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的,不得没收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产。企业要求职工进行培训,也由用人单位支付有偿培训。因此,一旦企业要求申请人支付费用,说明企业有欺诈的可能,至少不是正规企业。

大多数企业都知道,员工不符合劳动条件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试用期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因此,当雇员非法宣布劳动合同时,当企业被提交劳动仲裁法庭时,大多数企业认为他们的解雇是因为雇员不符合雇用条件。

然而,当仲裁人要求企业提供雇员不符合雇佣条件的证据时,该企业无法提供任何证据,因此被认为是非法的,造成这种尴尬的主要原因是雇主没有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就试用期内雇员的雇用条件达成协议,因此无法证明雇员不符合雇用条件。

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遵守法律条件和程序。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尚未成立工会的,应当通知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工会。

为了规范职工的行为,许多企业都制定了完善的规章制度。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规章制度需要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公布于众,才能对职工有效。当企业援引未披露的规章制度并终止与劳动者的合同时,由于劳资纠纷中没有公布规章制度,因此不经仲裁或法院批准。

有时,企业已经将规章制度公布于众,甚至实行了很长一段时间,但由于没有留下公开的证据,一旦员工不认可企业合理地披露规章制度,企业还面临着规章制度得不到仲裁或法院承认的困境。

许多企业在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规定,缺勤或经常迟到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企业有权终止劳动合同。然而,由于许多企业的考勤都是手工出勤,只有员工自己或负责考勤人员的签名,但没有员工的签名确认。由于证据容易伪造,一旦员工不承认考勤的真实性,这种人工出勤就不能作为证据,使企业的劳动合同终止没有事实依据,被认为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可以职工无权劳动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在适用本条款时往往容易解除劳动合同,忽视法律还规定了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前提条件。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是不能胜任解除劳动合同的适用前提,如果这一前提得不到满足,仲裁机构或者法院将认定其为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同样,当劳动合同因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终止时,也有一个前提,即不能与劳动者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协议。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预先程序,解除劳动合同也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劳动的,经培训、调整岗位,仍不能履行职务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多付给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摘要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以最后消灭或者竞争就业的形式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非法终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报酬。

最高法院解释说,劳动合同的最后消灭与劳动合同的终止不能相提并论,劳动合同的解除必须依法进行,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来看,中国法律不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劳动合同中的最后消灭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可见企业管理考核中的最后一名员工已被淘汰,缺乏法律依据。

在作出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后,企业往往不采取其他措施向雇员交付和保留交付的证据,因为雇员已离开企业或被拒绝亲自交付给雇员。根据民法的一般原则,意思表示必须送达才能生效,因此未送达的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当企业提交的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被用作双方劳动关系终止的证据时,只要雇员拒绝接受该决定,仲裁机构和法院将不批准该决定,因为该决定未被送达。

同样,如果没有向雇员送达其他法律文件,这些文件将不经仲裁机构或法院批准。

许多企业往往因不符合企业发展方向和不符合企业文化等合理原因而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在仲裁或诉讼中,他们仍然认为自己的决定是合理和合法的。

事实上,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终止劳动合同的理由和程序作了严格的限制,任何不按照劳动法或者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终止的行为都是违法的,这种终止行为当然会被视为非法终止劳动合同,并承担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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