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其他

好律师在线 2023-07-22 22:20

 01【案情】

 02【分歧】

03【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试用期并非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应否支付经济补偿,关键要看是否出现《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规定的情形。尽管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出现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后,还是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实际上,用人单位并非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是根据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解除,解除的事由则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后,还是不能胜任工作。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是适用所有情形的,试用期内也不存在例外。本案中,尽管王某还在试用期内,某公司以其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后,还是不能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某公司应该支付经济补偿。

  作者单位: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艾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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