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承包商告知书(关于承包商安全管理的国家法律法规有哪些)其他

宁夏律师网 2023-07-13 12:35

1.关于承包商安全管理的国家法律法规有哪些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对外包工程的规范管理,保障外包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公司外包工程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生产部.负责对承包商的确认,对施工过程全程监督管理,对施工质量、安全负责. 相关部门: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工作. 被施工部门.协助主管部门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4 内容与要求 4.1 承包商的选择 4.1.1 承包方应具备合法的资格,具备承包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 并将相关的文件提报生产部审查,存留复印件备案.审查项目应包括:资质证书、安全管理机构、业绩表现、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4.1.2 项目需要招投标时,由生产部发布含有安全要求的招标通知 书,投标单位需要出具含有安全方案的投标书,作为选取合格承包商的重要依据. 4.2 承包商的进厂要求 4.2.1 承包商进入公司施工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由生产部审查同意. 4.2.2 由生产部协调其他部门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结合本公司实际,讲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危险因素、危险源重点告知. 4.2.3 进入公司的外来施工人员必须办理《外来人员入厂证》方可进入作业现场. 4.2.4 施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应由被施工部门对其进行作业现场的 安全教育. 4.3 对承包商的施工监控 4.3.1 在施工过程中除应按施工要求制定规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外,并应遵守本公司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要求,避免造成意外伤害. 4.3.2 在承包工程中,不得将工程转包和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4.3.3 在承包工程期间,应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考核,并将相关考核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商. 4.3.4 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时,承包商应听从本公司的统一指挥. 4.4 生产部应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

2.告知书有什么法律效力

这要看具体情况,要是本人签名的话,并且内容合法,政府又盖章的话,一般都是有效的。员工告知书一般是用人单位在新员工入职时要求劳动者签订,以便告知劳动者已经知晓公司制度和劳动合同内容。

员工已经签字,就视为有效,将来发生争议,单位就可以以此说明员工知晓公司相关制度和内容,以此免责。

扩展资料:

注意问题:

1.注意批请函与请示的区别,向有隶属关系的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事项用请示。而向没有隶属关系的业务主管机关请求批准有关事项,则用请批函。主管机关答复请求审批事项,用审批函。

2.开门见山,直奔主题。无论去函还是复函,都不要转弯抹角,切忌空话、套话和发空泛的议论。

3.一文一函,简洁明了。

4.语言要规范得体,并体现函的用语特色。发函要使用平和、礼貌、诚恳的语言,对主管机关要尊重、谦敬,对级别低的单位要平和,对平行单位和不相隶属的单位要友善。切忌使用生硬、命令性的语言。复函,则态度要明朗,语言要准确,避免含糊笼统、犹豫不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告知函

3.建筑工程中承包商的义务是什么

建设承包商的义务:FIDIC 合同条件的规定:1 、按规定工期完工的义务。

所谓规定工期是指合同工期加上由监理工程师 批注的延期时间。承包商超出了规定的工期,将按合同的规定处以罚金。

为了能 够在合同规定的期间完成工程,承包商有义务接受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进度的监 督,并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意见随时对施工计划进行修改。2 、对工程的质量负责的义务。

承包商对各项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尽管 在施工过程中和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经过了监理工程师的各项检验,并不能接 触承包商对工程质量的任何责任,知道颁发缺陷责任证书为止。

3 、照管现场、保证安全的义务。承包商在工程的施工阶段,有责任保护施 工现场人员和工程的安全,有义务提供对现场照管的各种条件,包括一切照明、防护、围栏及看守,并应避免由其施工方法引起的污染,知道颁发移交证书为止;颁发移交证书后,现场的安全和照管有业主负责。

但承包商剩余工作对缺陷工程 修补的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照管仍由承包商负责。4 、清理现场的义务。

在施工阶段,承包商随时都应对现场进行清理,保证 施工井然有序。在颁发移交证书时,承包商应对移交证书所涉及那部分工程的现 场进行清理,包括运出承包商的全部设备、多余的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以保持该部分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并使原施工用地恢复原貌,达到监理工程师 满意的状态。

5 、保护坐标点和水准点的义务。承包商除了对监理工程师书面给定的原始 坐标点和水准点进行准确的放线外,还有对上述各类的地面桩进行仔细保护的义 务。

由于对地面桩保护的不当而引起的任何差错应由承包商负责。6 、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的义务。

承包商的一切工程活动包括施工计划、工 艺、施工过程的操作、材料和已完工程的批准与否都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他应当充分的认识到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是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因此未经监理工程 师批准的任何工程活动都是违约的行为。

在涉及或关系到该项工程的任何事项 上,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写明与否,承包商都要严格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而且只从监理工程师处取得指示。包括业主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直接向承包 商下达有关上述方面的指示。

承包商应当,而且有权拒绝接受监理工程师以外的 任何方面关于工程任何事项的指示。7 、遵守国家、地区成文的法令、法规的义务。

承包商在与工程有关的一切 活动中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承包商在进行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 时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法令或其他法律。? 应遵守其财产或权利受到 或可能受到该工程以任何方式影响的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由于遵守国 家、地区的法令、法律而导致费用的增加,有承包商自己承担,他有义务保证业 主不要承担由于施工活动违法、违规而带来的罚款和其他责任。我国法规的规定:1 、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 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 、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 故报告。3 、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

如承包商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事故、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商承担责任及 所发生的费用。4 、按协议条款规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 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5 、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声等管理规定,经业 主同意后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自身责任造成的罚款。6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业主之前,承包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 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承包方自费予以修复。

7 、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8 、保护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

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 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4.建筑法规施工单位接到开工通知书多少天内开始本工程的施工

建筑法规施工单位接到开工通知书3个月内开始本工程的施工。

《建筑法》第二章 第一节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5.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承包商的基本要求,承包商的确认、甲乙双方合同签订、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民工的招收及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在*****炼油化工区、油品储运装卸区和公用工程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承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工程项目及日常劳务工作的所有承包商。本公司有关单位使用的外来民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石化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石化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3 承包商的基本要求及确认 3.1 所有施工、检修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须实行安全、环境和健康(HSE)管理体系,编制完成HSE管理体系文件及运行程序文件,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

3.2 承包商持有关材料首先到公司安全环保处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经审查合格后由安环处颁发《安全施工作业许可证》,双方签定《长岭分公司工程项目承包安全管理协议书》,由乙方(施工单位,下同)向分公司财务处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施工保证金后,甲方(工程主管部门,下同)方可与乙方签定合同。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的材料有: 3.2.1 验证乙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3.2.2 验证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3.2.3 验证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许可证) 3.2.4 审核乙方施工安全经历(由施工单位在办证时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罚情况)。

3.2.5 审核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 3.3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程主管部门(发包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验证如下证件。

3.3.1 查验安全资格审查情况,有无安环处签发的《安全施工作业许可证》。 3.3.2 确认施工单位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

3.3.3 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3.3.4 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经历。

3.3.5 审核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3.3.6 若存在工程分包,审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

3.4 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定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3.4.1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集团公司和我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3.4.2 施工单位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合乎标准的劳保器具 3.4.3 施工单位要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和企业的法令、制度和规定要求,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4.4 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 术措施,并交生产单位审核。 3.4.5 明确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3.4.6 存在分包的施工单位要明确对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4 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4.1 施工单位审查合格后,必须向甲方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顺序是由安环处计帐填单,施工单位持单到财务处一次交清抵押金,然后返回一份给安环处,自己保存一份。

4.2 第七条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的数额,由工程主管部门和安环处根据工程投资额、施工危险程度、施工时间来确定,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标准为: 项目投资费100万元以下为2.5%,100万元~200万元为2%,200万元~500万元为1.8%,500万元以上为1.5%。 4.3 乙方违反甲方的禁烟、动火、用电、破土、用水、用风等安全管理规定,工程主管部门、施工所在生产单位和安环处等部门均可按我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事故的,由安全部门按规定加重处罚。

甲方对乙方的罚款金额均从乙方交纳的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中扣除。 4.4 抵押金数额不够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书面通知及时补交。

4.5 工程项目施工完成后,由安环处对乙方的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进行结算,安全风险抵押金的90%归还乙方,10%作为双方施工安全管理费用,违章违纪及发生事故的罚款均从抵押金中扣除。退还抵押金的数额为:抵押金*90%-罚款金,施工单位凭安环处填单,到财务处将剩余抵押金一次性向乙方返回。

4.6 安全风险抵押金额的10%安全管理费和罚款金额,统一由安环处掌握使用,用于安全施工的教育及奖励双方在施工中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4.7 各单位所有收支项目必须建立财务明细帐目,专款专用,符合财务手续。

4.8 安环处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后,其它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再收取施工单位的费用。 5 人员安全教育 5.1 凡进入分公司的施工人员(包括临时工、民工等)施工前都必须接受入厂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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