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有哪些其他
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有哪些
一是因为不能归责于自己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知道原诉会损害自己的利益且能参加诉讼而未参加的第三人,不得提出撤销之诉。
二是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并应当提供存在下列情形的证据材料:
(一)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
(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
第二百九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是指没有被列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当事人,且无过错或者无明显过错的情形。包括:
(一)不知道诉讼而未参加的;
(二)申请参加未获准许的;
(三)知道诉讼,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的;
(四)因其他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
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如何确定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64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末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不同
-
第三人侵害债权要怎么界定
第三人侵害债权要怎么界定所谓第三人侵害债权是指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故意实施或与原合同关系中的债务人恶意通谋实施旨在侵害债权人债权并导致债权人损害的行为。①在民法学上,第一次由法院受理的第三人侵害债权案
-
如何区分债务承担与第三人代履行
一、如何区分债务承担与第三人代履行对照此两条规定,存在着一定的共同点和区别,弄清二者的区别和界限,是正确适用二者的前提条件。两者区别在于不同的协议的主体,效力不同、成立的关键要件以及法律后果。从法律原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 儿子被海葬 老太起诉孙女索赔50万04-30
- 女子造谣男同学是强奸犯致其被停学04-30
- 一对离婚夫妻在王婆调和下准备复婚04-30
- 3娃非亲生案女方要求分割房产 你怎么看04-30
- 诉讼离婚程序04-25
- 直系亲属包括哪些04-24
- 身份证被人冒用登记结婚领证怎么办?04-23
-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标准2024最新04-23
-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标准202404-23
- 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04-13
- 争取抚养权律师费多少04-13
- 东方律师网精选问答:精神病可以离婚吗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