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的有关法律法规(法律反腐条约内容)其他

青羊区律师网 2023-07-11 07:58

1.法律反腐条约内容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

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

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

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

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

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

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

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

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

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

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

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

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

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

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

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

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

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

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

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

处罚。

第三百八十七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

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

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

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

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

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2.推进反腐倡廉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需要健全完善哪些制度

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和反腐败国家立法,成熟一个出台一个,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使反腐倡廉工作有法可依,不断提高反腐败法治化水平。

第一,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廉政风险防控是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的一项重要实践和探索。

要针对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逐步建立健全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 第二,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

防止利益冲突是现代廉政立法的基础,是加强领导干部从政道德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重点解决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等领域中利益冲突问题。

要进一步完善利益冲突回避制度,重点完善公务回避、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制度;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公职人员行为限制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第三,着力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

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抓紧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加强报告核查结果的运用和违规惩戒力度;建立健全对国家工作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管理制度,制定配偶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强化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 第四,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

根据形势的发展和任务的需要,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法规制度。 一要把那些经过实践检验、适应形势发展的党纪政纪规定和行政规章上升为法律法规,尽快形成较为完整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

对现有的法规制度,过时的要及时废止,不完善的要适时修订完善,需要细化的要尽快制定实施细则,需要制定配套制度的要抓紧制定。 二要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专门法律法规。

从长远看,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应当由反腐败法这样的廉政基本法和有关单行法律、配套法规组成。从近期看,应重点做好反腐败单行法律和配套法规的立法工作。

要健全腐败案件揭露、查处机制,畅通来信来访和网络等各种信访举报渠道,完善保护证人、举报人制度; 完善惩治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法律法规,对腐败实行零容忍政策;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方面的法律规定,健全完善防止利益冲突法律法规,着力整合预防腐败各项法规制度;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完善反洗钱法律法规,健全防范腐败分子外逃和追逃追赃机制,逐步形成与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要求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 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是动态的、发展的、开放的过程,必须适应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不断完善和创新。

要注意研究和借鉴古今中外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有益做法,不断深化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实现法规制度工作理念、思路、方法与机制的与时俱进。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全面提升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工作质量。

要切实提高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力,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严肃查处违反法规制度的行为,让法规制度刚性运行。

3.中国都有哪些法律

宪法类31部;经济法类344部;财务税收法规136部;刑法类101部;医药法规类204部;道路交通法规82部;民法类63部;海洋法规32部;房地产及建筑法规230部;行政类185部;劳动法类96部;公务员法律法规12部;反腐倡廉

6部;知识产权13部;个人所得税相关法规76部;环保类157部;新闻出版33部;司法诉讼程序类46部;劳动教养法规规章7部;文物保护法规20部;广播电视政策法规27部;烟草法规38部;宗教法规7部;工商行政管理245部;信息化类30部以及其他类数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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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4.有关腐败的法律文献

【内容提要】当代中国正在探索着构建权力制衡机制的途径,目标是建立法治化的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结 构,从源头上根治权力腐败。

可以说,有了公共权力,便有了对公共权力的监督,法律监督 是人类社会治理权力腐败的神圣使命和主要方式。【摘 要 题】法学时论【英文摘要】The Chinese government is probing a way of establishing mechanisms of power su p ervision and it aims at setting up institutionalized political,social and econom ic structures so as to bring power corruption under permanent control.Legal supe rvision and public powers are,so to speak,twins parasitizing in the state instit utions.There are state institutions,there are public powers.There are public pow ers,so there must be the supervision of public powers.Legal supervision is the sacred mission and principal mode of governing power corruption in human societi es.【关 键 词】权力/腐败/监督/power/corruption/supervision【正 文】腐败,指思想的腐朽、生活的堕落及私欲的膨胀。

其中,权力的腐败乃是核心,正如有人 形容,腐败是权力和私欲结合的罪恶之子。腐败的根源,来自于国家机关的垄断权力,权力 腐败是权力异化的极端表现形式。

因之,在腐败的种种表现中,最令人担心的是权力的腐败 ,对于权力腐败必须治理也毋庸置疑。权力腐败和权力滥用有种种典型表现:(1)不正当占有公共资源为个人享用,包括贪污行为 、挪用公款行为、侵占财物行为等,这是腐败现象的典型表现。

它以腐败者拥有的公共权力 作为基础,利用这种公共职位,其可以不遗余力地从事图谋私利的类似经营的活动,从生活 资料的侵占发展到生产资料的侵占,使腐败从生计型向致富型方向发展。(2)利用经济上的 好处改变人们对于地位、职位、财产方面的判断和安排,其行为的外部表现形式就是贿赂。

贿赂的延伸,发展为变相送礼、大吃回扣、强拿硬要等。在贿赂中,受贿者丧失原则,行贿 者以较少的成本获取垂涎已久的地位或利益,诱使更多人的逐臭效尤。

(3)偏离公共的角色 滥 用职权,泛指以权谋私、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行为。在现代,腐败的核心问题是 以权谋私,腐败的形式也已经从经济上的小打小闹、小偷小摸,发展到了政经勾结的腐败 类型,引起政府形象的极度损坏。

(4)以亲疏之别、远近之别、上下之别、情感之别的私人 关系决定公共关系的确立和维持,在公共权力机关的组成体系中,形成裙带网络。在中国, 腐败拥有着地缘与人情的肥厚土壤,这种不正常的关系网络会导致权力腐败在民间的延伸, 它的可怕之处正在于普通的公民对此安之若素。

(5)公共权力的“人治化”行使,体现为严 重的官僚主义和特权主义。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官员们制造着一种浓浓的“官气”,集权 现象、家长制现象、神秘化现象、地方保护主义现象等普遍存在;渎职无能、擅离职守、抛 弃责任、人浮于事、文山会海、强迫命令、任意决策、好大喜功、管理混乱、道德失范等等 ,构成了腐败产生的温床。

(6)腐败还带有行业垄断色彩,多发生在权力较大的经济管理部 门和执法司法机关,主要手段是依托部门和行业权力进行勒卡索要。于是,人们又在探讨立 法腐败、行政腐败、司法腐败、行业腐败的特征及其根源。

自阶级社会产生以来,腐败现象如剜之不去的痼疾,生而需治,治而复生,这使历代的统 治者在对其“辐辏攻之”中疲于应付。但无论是“天子们”的自我约束,还是包拯、海瑞似 清官的竭忠辅弼;无论是将整饬吏治任务放在第一位的明君治世,还是在腐败面前缴械投降 的昏君,哪朝哪代的“万世江山”都逃脱不出因腐败的政治统治而社稷山崩的命运。

现代社 会,腐败问题仍然是一个世界性问题。1992年,意大利政界爆出受贿丑闻:仅1991年,意大 利各政党非法收入高达83亿美元,贿赂和回扣使这个国家的公共开支增加了30-40亿美元。

一位官员形容:“当人们用刀刺透官方记录的表层时,腐败便显露出来,人们甚至在没有看 到时也能闻到它的气息”。“这类事件将战后依旧纷乱的世界惊得目瞪口呆”。

[1](P1) 权力腐败的罪恶后果十分明显。政治上,腐败引起人民的普遍反对而威胁着国家社会的稳 定;经济上,腐败破坏着分配公平而阻碍着市场的竞争;文化上,腐败引起社会道德的沦丧 而制约文明水准的提高;思想上,腐败腐蚀了人事制度的肌体,毁掉了一大批公务人员。

特 别是,腐败是一种超法律、反法律的行为,它动摇着国家权威的基石??法律权威。因此, 各国都把反抗权力腐败作为完成民族复兴、建设富强国家、净化社会空气的大事。

权力监督 的原理论证,乃是为了解决公共权力的限制问题,最终是为了防止国家权力的超越、滥用、腐败、违法问题。其实质,在于倡导法治的方略,弘扬民主的精神,使我国不再走任人治主 义倡行、任特权主义存在、任腐败行为泛滥的重复之路。

具体而言,主要的法治化措施如下 : 一、对权力腐败的规则控制:以法律制约权力对权力腐败的规则控制,指制定严密的法律法规,规范权力的运作过程,控制官员的用权 行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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