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总结(教师资格常考教育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其他

大庆律师网 2023-07-07 06:00

1.教师资格常考教育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根据全国教师资格证考试网公布的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主要有以下几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一条【教育机构的法人条件】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 国家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盈利服务、兴办校办产业。第七十一条【经费的法律责任】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三条【刑事法律责任】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行政法律责任】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免试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二十条【未成年犯的义务教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第二十二条 【均衡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第二十六条 【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九条【教师行为】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五十七条 【行政法律责任】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 【教师权利】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十条【教师资格制度】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四条【资格限制】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第三十七条【教师不当行为的处理】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九条 【教师申诉】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求教师学习教育法规与政策的学习心得体会或报告或总结

一、情况概述。简要地交代一下工作或学习的时间、背景、大体过程和成绩、效果等。

二、主要做法、经验和体会。这部分是总结的重点,可以先讲做法,后讲体会、经验;也可以根据内容分成几个问题,一个一个地写,每个问题既有做法,又有体会;还可以把工作或学习分成几个阶段,按时间顺序来介绍情况,谈体会。

三、存在的问题和教训。问题要提得准确,以便今后去解决;教训则侧重今后要注意避免和克服的方面。

四、今后的努力方向。努力方向要写明确,对下一步工作或学习的设想、安排意见要提得切实可行。

写总结不必非要遵循固定的格式,以上几个部分也不必一一都写到每篇总结里。有的可以合并,有的可以突出,有的还可以省略,这要根据总结的写作目的和要求来确定,灵活安排。

3.教师资格考试重点知识总结

教师资格考试重点分析 一、考情分析 综合素质主要考查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下列知识、能力和素养: 1.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 2.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一定的文化素养 4.具有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 二、考试模块 考试内容包括职业理念、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文化素养、基本能力五大模块。

各模块所占比重:基本能力48%、职业理念15%、职业道德15%、文化素养12%、法律法规10% 三、题型及分数分布 试卷分为单选题、材料分析题和写作题三种题型,满分为150分。五个模块的内容在试卷中题型题量如下: 综合素质在考试中一共有单选题29道,每道题2分,满分58分。

包括4道职业理念、4道职业道德、8道法律法规、9道文化素养、2道信息技术、2道逻辑推理,选择题部分建议多刷题。 四、考察重点 1.职业理念 教师的职业理念包括教育观、学生观和教师观三部分,具体内容见下: 职业理念主要考查题型:4道单选、1道材料分析考察重点:教育观、学生观和教师观这三观 2.职业道德 主要考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具体内容见下: 职业道德主要考查题型:4道单选、1道材料分析 单选题主要考查的是97版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材料分析题主要考查的是08版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注意区分版本! 3.法律法规 这部分主要考察学生和教师分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还有一些与教育相关法律的原文规定。具体内容见下: 法律法规主要考查的题型为选择题 一定要注意时间、数字和责权相关的法条,如:义务教育法颁布的时间。

4.文化素养 文化素养涉及传统文化、艺术鉴赏、文学常识、历史常识、科技常识等多方面内容,具体内容见下表: 文化素养这部分主要考查的题型为选择题。 5.基本能力 基本能力包括逻辑思维能力、信息处理能力、阅读理解能力和写作能力,具体内容见下表: 基本能力主要考察的题型为: 2道逻辑思维能力的选择题、2道信息处理能力的选择题、1道阅读理解题(类似高考语文的现代文阅读) 1篇写作这一部分可以说是综合素质的重中之重,占72分。

所剩时间真的不多了,小伙伴们要抓紧时间好好备考哦~ 篇幅有限,更多科目二、科目三攻略围脖关注江西敏试教育查看哦~。

4.教师教育法律法规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田宇 新蒲新区第四十九小学2016年秋季学期教育法律法规学习材料一、教育法的渊源(一)教育法的渊源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是: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以及教育条约和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解读一、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二、教育性质与方针我国教育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

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国家教育政策的总概括,是教育发展的总方向。

三、教育的基本原则(一)对受教育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教育的原则(二)继承和吸收优秀文化成果的原则(三)教育公益性原则(四)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五)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六)帮助特殊地区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七)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原则(八)鼓励教育科学研究原则(九)推广普通话原则(十)奖励突出贡献原则四、教育管理体制“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的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义务《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

5.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有哪些50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管理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六条 教师资格条件依照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其中“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第七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六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第七条 中国公民依照本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第八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二)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普通话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标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第九条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三)项规定的条件。

6.教师资格考试重点归纳

工具/原料 四本参考书 综合素质、教育知识能力、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教材(笔试、面试) 方法/步骤 1 笔试部分: 1、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相对比较简单:主要分为职业理念、教育法律法规、道德规范、文化修养、基本能力等等。

这每一项,对所有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来说,都应当是不陌生的。 没见过猪肉还没见过猪跑吗~在学校那么多年,这些东西或多或少都是知道一些的。

所以这个项目,不要倾注太多注意力。除了职业理念、法律条文这两章需要有重点地背诵之外,其余的可以过目一下即可。

像文化修养、基本能力这些,是一个人的文化积淀,每年的考题也是不定的。 比如说,我那年考试问了很多问题,感觉和教育考试没什么关系:黄梅戏申遗了吗?杜牧诗中“东风不与周郎便,铜雀春深锁二乔”的句子写的是哪一场战役?等等。

这些东西是无法预测和覆盖的,所以不必要在这上面花费太多时间。基本能力:写作、阅读,这两把刷子要都没有,那还是奉劝别当老师了。

2 2、教育知识与能力 这一部分就非常繁杂了,要背的东西无端地多呀。 教育基础、学生指导 、班级管理、学科知识、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 每个模块都有大量琐碎的条目,就拿教育基础来说,涉及了很多教育学的内容,哪个教育学家发表了哪个观点,开辟了教育学的什么领域,是否是首次??这样的桥段非常多。

建议将他们从书本中列出来,写成一个表格,抽空就看看,要求领会??比如说,选择题给出杜威这个名字,你能从选项中选择出与之相符的教学理念,这样就达到要求了。而不是要把人名、日期也背下来,那样没什么意义。

学生指导 、班级管理、学科知识、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 后面的这些就是要死记硬背了??当然也并不是完全的死记硬背,那样会得不偿失,而且会死人。 毕竟笔者是工科生,考教师资格证也只是业余爱好,哪有那么多功夫去背厚厚的书?其实后面会提到,是有技巧的。

3 3、笔试准备技巧 我是2012年参加的考试,我只是一个比较闲的工科生,考试的想法就是多拿一个证。当时和我一起参加考试的职业教师??他们从事教师工作已经有将近十年,带了小纸条和手机进考场,监考老师因为认识他们,也并没有制止他们作弊。

从师德角度来说,这本身就让考试变得很可笑??一个要获得教师资格的人,自己竟然也作弊,这不是很好笑吗?于是结果就更加讽刺,这些老师,有多年的工作经验,还带了小抄,并没有通过考试。也许一方面可以看出这些教师的不合格,或许也可以看出所谓的资格考试并不能胜任筛选优质教师的作用。

考试时间可以说是非常紧迫的,大多数的题,负责任的说,是你从来都没有见过的??你很可能见过与之类似的题,或者是沾边的题,但见过原题,基本可以说是不可能的。(尤其是综合素质的许多考查知识面的题目) 所以我奉劝那些打算带小抄的人,不要做可笑的事情。

我当时是买了两本省里比较出名的辅导书,非常简陋的包装和印刷,是省里的师范院校出版的,开版比半张报纸小一点,厚度加起来只不过有小号新华字典的四分之一,但是确实密密麻麻铺天盖地地印满了字,可以想象整本书篇幅是非常大的。封皮写着:100%覆盖考试范围。

那肯定了,这些书往往尽可能地囊括所有乱七八糟的内容,怎么考也考不出这两本的范围。 但是,如果你打算通篇背诵这两本书,我觉得,是很不现实的。

所以出于应试考虑,准备笔试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要看考试大纲!!这个很重要!不管你买的是什么参考书,先找到当年的考试大纲! 我当时买的参考书附带考试大纲。 虽然书里面没有粗体没有下划线也没有背景图等等强调重点的任何记号,但是考试大纲明确地暗示了你:哪些要浏览,哪些要熟知,哪些要背诵,哪些要会运用。

比如说,我摘几个考纲条目: 了解小学课外活动的基本知识??意味着出现在选择的概率最大,不出左右 掌握小学班级管理的基本方法??意味着出现在问答题的概率很大,要明确地默写条目 能够针对班级实际和小学生特点,分析班级日常管理中的现象和问题??意味着出现在分析题的概率很大,同‘掌握’一样,一定要回默写,并在理解基础上进行实例分析。 理解已有的生活经验、知识和能力、学习经验对新的学习内容的影响??意味着不仅要会背,要深刻理解,可以在考题的任何变形情况下作答。

按照考试大纲,把每一条的答案迅速搜索出来,按照‘了解、掌握、能分析、理解’的级别来一一准备,省时省力。而且,虽然不可能准备到原题,却可以说,没有任何一道题会给你完全陌生的感觉。

4 4、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虽然这也是一门笔试科目,但这个之所以和笔试分开来讲,是因为它的内容比较专业。各科都不大一样。

我唯一要说的就是,备课技巧会在这里进行考核。会有一个备课大题,考核备课技巧、你对备课术语的理解等等,这些内容,对于我来说,是非常陌生的东西。

相信对很多非师范类毕业的人来说,也是一样。需要购买相关的书进行自学。

我在这一部分投入的精力大概有一周。因为这里不需要你死记硬背,需要的是对概念的领会和运用。

多浏览浏览,扫扫看就好了。自己试着照参考书。

7.教师罚写,从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该教师的做法

政策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三章??学校保护: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个格尊严的行为。

而其中的体罚、变相体罚的定义,我们也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实用问答》??中国法制出版社中找到,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做法,一般表现为讽刺、挖苦、侮辱、谩骂学生;罚站、罚跪、提重物,迟到、考试不及格罚款等;教师打学生,或不让学生进教室听课,或者不准学生来校上课等。为什么我们还是会看到老师罚学生站立、抄写甚至打学生的现象呢?带着这些问题,我们开始了对于这个政策的研究。

有时候,适当的体罚是为了更好的营造学习氛围,对教育孩子也起到一定的作用。且如今:众多家长、孩子、老师都认为适当的体罚是必要的,所以我们建议,关于体罚与变相体罚的范围内容是不是可以更为精确,老师对于体罚的权力是否可以放宽松些。

我们认为适当的体罚(如罚站、罚抄写等)有助于我国教育的发展,是提高教育水平的一种手段。

8.哪些法律法规管理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管理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

第六条 教师资格条件依照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其中“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第七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第六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第七条 中国公民依照本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第八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二)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普通话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标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第九条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三)项规定的条件。

延伸阅读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案件法律适用

    发布部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沪高法执[2005]9号为进一步规范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的执行程序,统一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 企业法律顾问职业主要职责有哪些

    一、作为企业法律顾问,主要负责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解答企业经营人员的法律问题。,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时不时会遇到一些法律上的问题,大到公司破产,小到员工社保,法律顾问均可通过电话或信函方式解答

  • 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第二条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介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和省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除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和处理外,需要追究相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