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人屋面的法律法规(上人屋面与不上人屋面如何界定)其他

宁夏律师网 2023-07-05 07:24

1.上人屋面与不上人屋面如何界定

上人屋顶的女儿墙的作用是保护人员的安全,并对建筑立面起装饰作用。不上人屋顶的女儿墙的作用除立面装饰作用外,还固定油毡。

女儿墙是建筑物屋顶四周围的矮墙,主要作用除维护安全外,亦会在底处施作防水压砖收头,以避免防水层渗水、或是屋顶雨水漫流。依国家建筑规范规定,上人屋面女儿墙高度一般不得低于1.1m,最高不得大于1.5m。

扩展资料:

一、女儿墙的作用:

女儿墙是一个建筑专业术语,又名压檐墙是屋面与外墙衔接处理的一种方式,作为屋顶上的栏杆或房屋外形处理的一种措施,可防止人员掉落,也可起到屋面防水的作用。

女儿墙的作用是保护人员的安全,并对建筑立面起装饰作用。不上人的女儿墙的作用除立面装饰作用外,还固定油毡或固定防水卷材用。

有混凝土压顶时,按楼板顶面算至压顶底面为准;无混凝土压顶时,按楼板顶面算至女儿墙顶面为准。

如今女儿墙已成为建筑的专用术语,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女儿墙的浪漫和诗情画意也不再是人们津津乐道的内容了,只是国家建筑规范中的90厘米高的砖混结构式的一堵矮墙而已。

它回归了建筑的本原,在建筑物上起着它应起的作用。一般在一些单元楼的屋顶上,成为建筑施工工序中一种必不可少的并且具有封闭性的一部分。

二、高度规范:

女儿墙在建筑上的主要作用,就是为了做好防水收头,也就是常说的女儿墙泛水。一般屋面,找坡、保温、隔热、防水等做完了,约250mm厚,再考虑防水层端部卷起250mm高,女儿墙总共做500mm高(二十一世纪做法一般600、700mm高)。

规范中,对这一高度在不同地方有不同要求,一般都是限制高度;毕竟,这是属于非结构构件,在地震时也是不安全因素。

至于其他的高度说法,比如:不低于1200mm,都是把女儿墙当作安全防护考虑了,是背离本意的做法。要考虑安全,完全可以在600高女儿墙上再做600高栏杆作为防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女儿墙

2.什么是非上人屋面

非上人屋面从表面意思就可看出,是不能上人的屋面。也即是架空屋面是,其是在屋面防水层上采用薄型制品架设一定高度的空间,起到隔热作用的屋面。薄型制品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薄板,支设方法一般采用半块黏土砖砌砖墩。

非上人屋面的黏土砖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上人屋面的黏土砖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

钢筋混凝土板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架空隔热层的高度一般以100.300mm为宜。

架空屋面主控项目:

架空隔热制品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有断裂和露筋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构件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架空屋面一般项目:

(1)架空隔热制品的铺设应平整、稳固,缝隙勾填应密实;架空隔热制品距山墙或女儿墙不得小于250ram,架空层中不得堵塞,架空高度及变形缝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2)相邻两块制品的高低差不得大于3mm。

检验方法:用直尺和塞尺检查。

扩展资料

问题

(1)通风屋面的架空层设计应根据基层的承载能力,构造形式要简单,且架空板便于生产和施工;

(2)通风屋面和风道长度不宜大于15m,空气间层以200mm左右为宜;

(3)通风屋面基层上面应有保证节能标准的保温隔热基层,一般按冬季节能传热系数进行校核;

(4)架空平台的位置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考虑平台下部形成良好的通风状态,可以将平台的位置选择在屋面的角部或端部。

当建筑的纵向正迎夏季主导风向时,平台也可位于屋面的中部,但必须占满屋面的宽度;当架空平台的长度大于lOm时,宜设置通风桥改善平台下部的通风状况;

(5)架空隔热板与山墙间应留出250mm的距离;

(6)防水层可以采用l道或多道(复合)防水设防,但最上面一道宜为刚性防水层,要特别注意刚性防水层的防蚀处理,防水层上的裂缝可用一布四涂盖缝,分格缝的嵌缝材料应选用耐腐蚀性能良好的油膏,此外,还应根据平台荷载的大小,对刚性防水层的强度进行验算;

(7)架空隔热层施工过程中,要做好已完工防水层的保护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架空屋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架空隔热屋面

3.有没有关于建筑方面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专项资质管理暂行办法 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设备监理管理暂行规定 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屋面防水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关于印关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山西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了《程质量验收规范》。

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国家标准,编号为GB0207-2002,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3.0.6、4.1.8、4.2.9、4.3.16、5.3.10、6.1.8、6.2.7、7.1.5、7.3.6、8.1.4、9.0.11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0207-94于2002年10月1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屋面防水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关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由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207-94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建筑屋面工程材料、施工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全面修改,先后参加部规范研究会、协调会议,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了反复论证,最后召开审查会议定稿上报。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为: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卷材防水屋面工程、涂膜防水屋面工程、刚性防水屋面工程 、隔热屋面工程、细部构造、分部工程验收。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屋面防水施工规范规范(二)-总则及术语屋面防水施工规范规范总 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屋面工程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说明: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按照建设部提出的“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改革方针,本规范是将 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了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以统一屋面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程序和 质量指标。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屋面工程质量的验收。

说明: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屋面工程质量的验收。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卷材防水屋面工程、涂膜防水屋面工程、刚性防 水屋面工程、瓦屋面工程、隔热屋面工程、细部构造和分部工程验收等内容分章进行叙述。

1.0.3 屋面工程施工中所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以及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说明:1.0.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件》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

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是保证工程实现设计意图的前提。 由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双方主体是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因此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对建设单位负责。

本规范 明确屋面工程的施工质量,必须按承包合同的规定验收,但合同文件的规定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

说明:1.0.4 本规范是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的原则编制的。本规范对屋面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子 分部)的划分,质量指标和验收程序都提出了要求,同时还强调执行本规范时应当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配套使用。

1.0.5 屋面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说明:1.0.5 本条文是根据建设部印发建标(1996)626号《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采用了“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典型用语。

2 屋面防水施工规范规范术 语 2.0.1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 life of waterproof layer 屋面防水层能满足求的年限。 2.0.2 一道防水设防 a separate wateproof barroer 具有单独防水能力的一道防水层。

2.0.3 分格缝 diving joint 屋面找平层、刚性防水层、刚性保护层上预先留设的缝。 2.0.4 满粘法 full adhibiting method 铺贴防水卷材时,卷材与基层采用全部粘结的施工方法。

2.0.5 空铺法 border adhibiting method 铺贴防水卷材时,卷材与基层在周边一定宽度内粘结,其余。

4.根据什么法律规定屋顶属公共部分,应由业主共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五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第七十八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七十九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第八十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第八十一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第八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八十三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屋面和外墙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应当属于谁

商品房外墙及屋面的使用权归业主共同所有。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商品房的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整幢商品房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商品房的全体业主分摊。

也就是说商品房的外墙面的所有权属于该幢商品房的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所以,外墙面的使用权也属于该幢商品房的全体业主。 而屋面是商品房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屋面的所有权应属于该幢商品房屋面所及范围覆盖下各层的房屋所有人共同所有,屋面的使用权也应属于该屋面所及范围覆盖下各层的房屋所有人。

因此,建筑的外墙及屋面都属于共有部分,归业主共有。 扩展资料: 所有权和使用权区别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 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

使用权,释义为不改变财产的本质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权利。通常由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依法律、政策或所有人之意愿而转移给他人。

如我国国家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的授权,对其所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有使用权。 1、从民法关于所有权的相关原理来看。

完整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而使用权是实际利用的权利。所有权人与使用权人并非必然是同一主体,因为通过一定的契约,非所有权人也可获得使用权,比如房主可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

因此,楼宇屋面的使用权经全体业主同意,可以让给开发商来使用。 2、从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条款来看。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共同制作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七条明确要求买卖双方应对楼宇屋面使用权的归属作出约定。 那么,只要开发商与业主能够协商一致,开发商就完全可以通过购房合同的约定来取得楼宇屋面的使用权了。

参考资料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6.青岛市城市房屋屋面管理有哪些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屋面管理,保证房屋的正常合理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房屋屋面包括可上人屋面和非上人屋面。 可上人屋面是指按房屋规划设计建造的可供人登临并从事相应活动的房屋屋盖。

非上人屋面是指按房屋规划设计建造的除专业维护作业外不得登临和从事各类活动的房屋屋盖。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区。

第四条 青岛市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市房屋屋面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各区、市房产管理部门按权限分工负责房屋屋面管理的行政管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作好房屋屋面管理的有关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房产管理部门对辖区内房屋屋面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房屋产权人、出租人和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做好自有或受托管理的房屋屋面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其正常使用。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房屋屋面正常功能的义务,不得在屋面堆放物品、养殖动物、搭建建筑物或构筑物等,不得擅自在屋面从事花草种植及其他占用活动。

第七条 利用房屋屋面安装太阳能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或设置户外广告等,应当经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其他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 按上款规定安装有关设施不得损坏房屋屋面。

必要时,应当按规定采取相应的特殊保护措施。 第八条 房产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对房屋屋面管理情况的定期巡查制度和房屋屋面维护管理情况的统计上报制度,及时反映房屋屋面维护管理的有关情况。

第九条 任何单位、个人对发现的侵占和损坏房屋屋面的违法行为,均有权制止和向有关部门举报。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占用房屋屋面或造成房屋屋面损坏的,由房产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本规定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青岛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发布前已在房屋屋面堆放物品或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应当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行清理。

逾期不清理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清理,并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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