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供暖温度相关法律法规(2015)其他

四平律师网 2023-07-04 13:38

1.2015

供暖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必须保证供暖,并根据实际情况或者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提前或者延长供暖。

(二)供暖期间实行每天24小时连续供暖,保证采暖用户的室内温度不低于16℃。

(三)对司炉、维修等人员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培训,督促、检查司炉、维修等人员持证上岗;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和各项管理制度。在供暖期间向采暖用户公布值班地点、值班电话及服务公约。

(四)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取供暖费。供暖费必须专款专用,供暖单位不得改变供暖费的用途。

(五)负责供暖设备的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供暖单位和采暖用户另有协议的除外),供暖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必须在当年9月底以前完成。

(六)供暖开始前应当进行点火调试,供暖系统的冷态试运转及试压、充水等工作必须在当年10月底以前完成。

(七)每年9月底以前,必须到房地产管理机关按照要求登记备案,接受房地产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并严格遵守环保、劳动、消防、物价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八)按照规定向市、区、县供暖交纳管理费。管理费标准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审核,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生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

2.北京市取暖费相关规定有什么

缴纳对象:用户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的,由合同约定的交费人支付采暖费;未签订合同,由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支付采暖费;采暖费由用户所在单位负担的,单位应当负担;采暖用户为维护自身权益,对供热单位的服务监督,应签订书面供热采暖合同。

缴纳时间:如果供暖合同对缴费时间有约定的,应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收取;在本市推行的供热采暖示范合同中,约定了采暖费缴费时间是每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用户未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热用热合同的,按事实供热采暖合同关系,也应当在上述时间内交纳采暖费)。 缴纳地点:如果供暖合同对缴费地点有约定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果没有签订供暖合同或者供暖合同对缴费地点没有约定的,采暖用户应主动在缴费期限内到供暖单位指定的地点缴费(任何采暖用户不得以供暖单位未主动收取或未上门收取为借口拒绝或迟延缴纳供暖费)。

3.北京市冬季采暖的规定

北京取暖费分两种:居民建筑收费标准和公共建筑收费标准。

居民建筑收费标准:

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试行价格实行两部制热价,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热价按照建筑面积征收,计量热价按照用热量征收。即:用户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其中,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建筑面积;计量热费=计量热价*用热量。

基本热价

1、燃煤锅炉供应的居住建筑基本热价标准为7元/建筑平方米每采暖季;

2、市热力集团供应的居住建筑基本热价标准为12元/建筑平方米每采暖季;

3、燃气、燃油、电锅炉供应的居住建筑基本热价标准为18元/建筑平方米每采暖季。

计量热价

按照用热量征收,价格标准为每千瓦时0.16元,等于每吉焦44.45元。

公共建筑收费标准:

本市公建实施按热计量收费后实行两部制热价,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构成。其中,基本热价标准为每个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18元,计量热价标准为0.16元每千瓦时(44.45元/吉焦),按用热量征收。

缴费标准计算公式

1、法定采暖期内的缴费标准:

采暖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其中:

基本热费(元)=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建筑面积(平方米)

计量热费(元)=计量热价(元/千瓦时或元/吉焦)*用热量(千瓦时或吉焦)

基本热价、计量热价均执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2、根据市政府决定调整采暖期或双方约定的采暖期,超出法定采暖期的缴费标准:

采暖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其中: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天)*建筑面积(平方米)*天数(天)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吉焦)*用热量(吉焦)

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天)计算方法为:法定采暖期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除以法定采暖期(天)。法定采暖期按121天计。

4.国家供暖规定法规2020

供热时间

本采暖期正常供热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至2021年4月15日,如遇极端恶劣天气,我公司将适当调整供热时间。请广大热用户提前缴纳热费,以免影响您正常用热。

二、缴费时间

自2020年9月15日开始收取热费。凡2020年10月15日之前全额缴纳热费的居民用户均有好礼赠送。(报停用户及存在陈欠热费用户除外)

三、缴纳标准

(一)居民住宅用户14.5元/平米(市区两级政府补贴6元/平米),如后期价格政策调整将根据最新政策多退少补。

(二)住宅型公寓20.5元/平米。

(三)非居民用户29.5元/平米(房屋高度3米为标高,每超过0.1米,供热价格标准增加1%)。

(四)停止用热用户缴纳热费总额10%的基本热费。

扩展资料

其他注意事项:

(一)存在陈欠热费的用户,应在本采暖期开始前,需结清陈欠热费,否则我公司将对热用户实施限供处理,因欠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欠费主体自行承担。

(二)本采暖期不用热的居民及非居民用户,请于2020年10月15日前到营业厅办理报停手续,逾期不予办理。用户办理报停后应当以一个采暖期为停用时间单位,停止用热后用户不得擅自恢复用热。停止用热的房屋,要做好相关防寒保暖措施,因停暖造成室内设施或供热管道损坏的,由用户负责。

参考资料来源: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周知】2020-2021年度供暖相关事宜的通知

5.北京市供暖水的温度规定是多少度

北京花家地供热服务中心生产负责人董宏炜告诉记者,这里一共有10台锅炉,供热面积280万平方米,可以为2.5万户居民供热。从7日试供暖开始,已经有三台半锅炉运行。随着正式进入供暖,再加上降温,今天已经对锅炉进行了升温和升压,锅炉出水温度调整到了72摄氏度,回水温度达到44摄氏度。

6.国家关于冬季取暖的标准的法律或法规(在线等,全部正确加100分)

冬季供暖室温国家标准

6.2 采 暖

6.2.1 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的高层、中高层和多层住宅,宜设集中采暖系统。采暖热媒应采用热水。

6.2.2 设置集中采暖系统的普通住宅的室内采暖计算温度,不应低于表6.2.2的规定。

表6.2.2 室内采暖计算温度

用 房 温 度 (℃)

卧室、起居室(厅)和卫生间 18

厨 房 15

设采暖的楼梯间和走廊 14

注:有洗浴器并有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卫生间,宜按25℃设计。

6.2.3 集中采暖系统的设计,宜能实施分室温度调节,并宜为实施分户热量计量预留条件。散热器的调节阀门,应确保频繁调节的密封性能,并采用不易锈蚀的材质。

6.2.4 集中采暖系统中,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设施,不应设置于套内。

6.2.5 住宅的散热器,应采用体型紧凑、便于清扫、使用寿命不低于钢管的型式,其位置应确保室内温度的均匀分布,并应与室内设施和家具协调布置。

6.2.6 以煤、薪柴、燃油和燃气等为燃料,设置分散式采暖的住宅应设烟囱;上下层或毗连房间合用一个烟囱时。必须采取防止串烟的措施。

国家标准《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03

■官方解释

16℃按国家标准确定

市政管委表示,不低于16℃的供暖服务标准,是按照上世纪80年代国家颁布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BJ26-86) 和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确定的。

一般居住建筑室内设计温度 16℃-20℃

卧室、起居室设计温度 18±2℃

厕所、门厅、走廊设计温度 14℃-16℃

起止日参考了气象资料

按“室外日平均温度小于等于5℃时开始采暖,室外日平均温度大于5℃停止采暖”的规定,综合本市20年的气象统计资料,目前本市采暖系统设计规范确定的冬季采暖小时数为2972小时,约为123天(四个月),冬季采暖时间为当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为法定采暖日。

廊坊市热力总公司供热服务承诺

/show.php?id=975

7.国家对集中供暖的法定温度是怎样规定的

集中供暖的温度标准是由当地政府推出的条例规定的,例:《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徐州市集中供热条例》等。

1、以徐州市集中供热条例为例子。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供热期内,居民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

2、以西安市的集中供热条例为例,根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集中供热期内,正常天气状况下,且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供热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用户卧室、起居室的室温不低于18℃。

扩展资料

特许供热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可靠、稳定的热源和符合要求的供热设施;

2、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培训具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

3、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服务标准和应急保障措施;

4、供热能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连续停止供热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供热企业应当提前二日告知热用户;遇突发事故,供热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并及时告知热用户,报告供热、城管行政主管部门,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徐州市集中供热条例

8.国家规定供暖温度标准是多少

14度--18度。各个地方规定是不同的。

例如:《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室内温度低于18℃(不含18℃)、高于14℃(含14℃)的,按日减半收取热费;室内温度低于14℃(不含14℃)的,按日免收热费。供热开始之日后5日和结束之日前5日除外。

室内最适合温度应保持在室温达18℃时,相对湿度应保持在30-40%,室温达23℃时,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0-50%为最宜。家庭有宝宝的家庭,一般情况下,室内温度以20℃左右为宜,湿度宜保持在50%~60%。可根据小儿怕冷、怕热的特点适当调节。

依据《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即GB/T18883-2002。规定冬季采暖标准为16~24℃,符合这个标准的室内温度就是舒适的室内温度。

扩展资料

当供暖温度超过22°C之后,室内空气会异常干燥,并由此影响人体自身的体温调节功能,造成体温上升,血管扩张,心率加快,内分泌紊乱等。同时温度过高也会提高家具、地板、石材等装饰材料里面有毒有害气体的挥发排放。相比较温度过低而言温度过高对身体的危害更大。

热经营企业对热用户室内供热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时,应当事先告知热用户检查、维修的日期,并在约定的时间上门检查、维修。热经营企业工作人员在对热用户室内供热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时,应当佩带统一标志,主动向热用户出示有效证件。

热经营企业对热用户室内供热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时,应当事先告知热用户检查、维修的日期,并在约定的时间上门检查、维修。热经营企业工作人员在对热用户室内供热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时,应当佩带统一标志,主动向热用户出示有效证件。

参考资料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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