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生效要件其他

大庆律师网 2023-07-03 17:28

要解决仲裁协议有效性的确定问题,首先应该了解何谓仲裁协议的生效。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具备齐备的要件,虽然国际上对于仲裁协议的要件没有统一的规范,但是理论上看,主要可分为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两类。

1、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

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虽然各国的规定存在差异,但多数国家的法律以及国际条约都规定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如1958年《纽约公约》第2条规定,仲裁协议应该是书面的,并且是缔约国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之一;《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第7条第2款也规定,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的,这两者的规定具有普遍意义,我国《仲裁法》第16条,仲裁协议也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些国家并不排斥口头或模式仲裁协议,如《欧洲国家商事仲裁公约》规定在法律不要求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国家,仲裁协议可依该国法律许可的形式订立;德国、希腊、荷兰等国家也没有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是关于“书面”的含义,国际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如何对“书面”进行解释,是一个在实践中需要探讨的问题。《纽约公约》第2条第2款这样解释书面仲裁协议:谓当事人所签订或在互换函电中所载明之契约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1985年《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第7条第2款的解释可以看出对“书面”的解释更为宽泛。尽管如此,国际上还有人对认为两公约对“书面”的解释规定过于狭窄,因为近年来商业和通讯技术飞速发展,电子商务(e-commerce)深入商业领域,商事交往方式朝着多样化发展,出现了一种未签字的仲裁协议,如提单转让后,提单受让人是否自动成为提单中仲裁条款的当事人,合同的转让中,合同受让人与合同另一当事人之间是否因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而存在仲裁协议。这类仲裁协议的效力需要国际条约或国内法做出确认。

2、仲裁协议的实质要件

首先,仲裁协议当事人的行为能力。订立仲裁协议的一方或双方在订立仲裁协议时无行为能力,则所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对于依据什么法律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国际上没有统一规定,大多适用国际私法中关于决定当事人行为能力的冲突规则,也就是当事人的属人法。

另外,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是指仲裁协议中约定的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必须是有关国家法律所允许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的事项。如果约定提交仲裁的事项属于相关国家法律规定的不可仲裁的事项,则该仲裁协议就是无效的。我国《仲裁法》也规定,对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延伸阅读
  • 申请劳动仲裁要注意哪些风险,劳动争议仲裁的举证规则有哪些

    申请劳动仲裁要注意哪些风险劳动仲裁的7种仲裁风险,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注意避免。这7种劳动争议风险分别是:1、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根据客观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属于劳动争议仲裁

  • 劳动仲裁证据怎么准备

    一、劳动仲裁证据怎么准备(一)《申诉书》。申诉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申诉书》,《申诉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诉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诉人留存;(二)身份证明。申诉人是劳动者的

  • 劳动仲裁时效是两年吗

    劳动仲裁时效是两年吗按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算。但因为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以及对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