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成立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社团组建的相关法律法规)其他

雅安律师网 2023-06-29 02:02

1.社团组建的相关法律法规

社团组建的相关法律法规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已经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

(一)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

(二) 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

(三)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 有固定的住所;

(四)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建立社会组织 有什么要求和 法规

第三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 (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 (二)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第四条 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九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十一条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备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章程草案。

第十二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 (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四条 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社会团体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住所; (二)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三)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四)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五)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六)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七)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九)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没有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社会团体,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四)法定代表人; (五)活动资金; (六)业务主管单位。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第十七条 依照法律规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社会团体备案事项,除本条例第十六条所列事项外,还应当包括业务主管单位依法出具的批准文件。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

社会团体应当将印章式样和银行帐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3.学生自己组织成立的社团需要哪些制度

第一条 社团的性质

学生社团是在校团委或学生会组织领导下自愿组织的群众性课余文化、体育、科技等方面的研究性学习团体。

社团必须接受校党总支领导或党总支指定的机构指导。

第二条 社团的宗旨和基本任务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人才为中心,广开成才渠道。

2 、活跃学习气氛,丰富课余文体生活。

第三条 成立社团的基本条件

1 、必须有明确的章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章程中应包括社团的地位 ( 名称、性质等 ) 、社团的目标和宗旨、组织机构的有关规定、会议的有关规定。财务管理和社团解散时的善后办法。

2 .必须有明确的社团负责人 ( 指会长、社长、理事长、秘书长等 ) 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 指社委会、理事会等及其下属的职能机构 ) 。社团负责人应通过民主的方式产生。

3 、社团的会员必须是本校的在校学生。应根据具体情况,对申请成立的社团做明确的人员基数限制,保证基本人数。

第四条 社团管理工作归口

1 、学生社团必须接受校团委的统一领导。

2 、社团的成立必须向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校团委进行注册。未经批准注册不得成立和开展活动。

3 、社团的每届负责人产生之后,须报校团委备案。

第五条 社团活动

1 、社团举办校内或校际的公共活动(含集会、讲演、讲座、报告会、演出、参观考察、比赛、座谈会、研讨会、联欢会、沙龙、社会实践活动)组织者必须在七十二小时以前向校团委提出申请,申请中应说明活动的目的、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邀请参加者的范围和负责人的姓名。校团委应当至迟在活动举办时间的二十四小时前将许可与否的决定通知组织者,逾期未通知的,视为许可。

2 、校团委在许可举办活动的同时,有权对活动的内容、形式等方面提出修正意见,组织者应当遵照执行。

3 、社团举办活动应符合我国的教育方针和法规,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第六条 经费、固定财务和活动场地

1 、社团的日常费用原则上由社团自行解决,必须时可向校团委提出申请,由校团委酌情解决。

2 、经费的使用、管理要有明确的规章制度, 确定专人负责。

3 、社团自有的固定财产应妥善保管。

4 、社团经费、固定财产的收入、管理、使用情况要定期向校团委汇报,并接受检查,在社团内部要公开管理情况。

5 、社团活动场地实行自行解决和校团委协调解决相结合的办法,在场地使用中要认真遵守学校的有关行政管理规定。

第八条 奖惩

1 、各社团须将每月活动内容汇报校团委 ( 无活动时可不报 ) ,作为学期末评价参考。

2 、对活动思想内容健康、形式有特色,工作取得成绩的社团,校团委应予以表彰,并在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

3 、对活动思想有严重问题,拒绝接受校团委领导的社团,校团委有权令其解散。

4 、组织机构瘫痪或内部各种问题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社团,校团委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帮助其进行整顿。

4.我国目前的社团登记制度严格,主要采取什么体制

我国目前的社团登记制度严格,主要采取【双重管理】体制。

自建国以来,我国共出台三部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法规:1950年《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1989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我国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一贯采取的是从严管理的态度。不但坚持注册登记认可制度,实行双重管理体制,而且审批程序越来越复杂。从第一个法规设立主管机关前置审查,到第二个法规建立双重登记管理体制并分别赋予监督管理职责,再到第三个法规的筹备和成立要经过两次双重审批。总的趋势是向越来越严格的管理方向发展,且侧重从审批登记角度出发。

5.成立一个协会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要登记成为面向全社会的法人社团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同时,要“整合优势资源,使大家共赢”就存在盈利性活动,根据工商行政法规的规定,还必须进行法人登记,办理《营业执照》,缴纳管理费和税务登记缴纳税款。

扩展资料:

行业协会功能异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行政化

行业协会充当政府的助手,在一定范围内行使政府管理经济事务的职能,只能依赖行政部门搞活动,有些行业协会只收会费,却不为会员企业提供服务,成为企业的“二政府”,失去了行业协会的本色,致使行业协会无法正常发挥应有的功能。

二、企业化

某些行业协会以营利为目的,混淆了社团法人与公司法人的界限。而我国社团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社会团体不能进行任何收费或者赚取利润的活动,只是表示社会团体取得的财产不能够分配给会员,必须用于其目的事业”。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协会

6.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条件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需要具备的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有固定的住所,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省性社会团体不低于3万元活动资金。

5、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

扩展资料: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个以上的发起人,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5个以上的发起人;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条件的负责人,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六)有必要的财产,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七)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参考资料: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百度百科。

7.协会组织成立需要什么条件

行业114:成立协会前应该了解该行业内的行业协会是否已经成立,如果成立了,你可以考虑成立该协会下的专业委员会或地区分会。

协会属于社会团体,可以登记为面向全社会的法人社团组织,也可以不通过登记,仅为教育系统内部活动的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要登记成为面向全社会的法人社团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同时,要“整合优势资源,使大家共赢”就存在盈利性活动,根据工商行政法规的规定,还必须进行法人登记,办理《营业执照》,缴纳管理费和税务登记缴纳税款。

8.大学组建学习协会,求章程及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社团名称是:学习与交流协会 第二条 本社团性质是:本协会是在校团委,校学生社团联会的共同领导下,由2008级对口会计班全体成员共同发起创立的以自愿的原则组织和进行活动的群众性 ,兴趣爱好型,非营利性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本社团宗旨与目标:安徽科技学院会计学习与交流协会本着“广纳贤才,培养精英”的办会理念,以“一切以会员的需要为中心,全心全意服务会员”为宗旨,力争把协会打造成为一个具有会计专业特色,集专业兴趣爱好学习、交流与实践为一体的信息交流平台,目标是使其得到长期发展,深化会员专业知识,提高其实际操作能力,最终努力成为我院不断创新,独具特色,服务学生的协会,成为广大会计学习爱好者共同学习与进步的家园。 第四条 本社团理念和会训:学习会计、学好会计、学精会计、研究会计 诚信、务实、勤学、好思。

第五条 本社团工作人员秉公办事,廉洁服务,全面贯彻公开,公正,公平,和为人民服务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全心全意为会员的学习和生活服务。 第六条 本社团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 本社团全力支持和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改革活动,配合学校维护校园稳定,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八条 本社团维护好本社团的权益,积极响应社团联合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学校和社团之间,社团和社团之间,社团和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章 会 员 第九条 安徽科技学院会计学习与交流协会实行会员制,凡经过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进行登记注册的学生均可成为本社团的社员,享受和履行相关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第十条 入会成员得条件 (一)承认协会章程,服从协会管理; (二)在学院无违纪行为; (三)入会态度端正; (四)有一定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五)有一定的会计理论基础与会计动手能力。

第十一条 入会程序: (一)在社团联合会招新会上统一报名; (二)报名后一周内向协会递交入会申请书; (三)递交入会申请后经考核合格者准允入会; (四)填写会员档案表,缴纳会费; (五)办理协会统一的会员证,进行第二次登记; (六)正式成为协会成员。 第十二条 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比赛、讨论、讲座、社会实践等各种活动; (二)行使表决权、选举权,会龄满两个月者有被选举权(建会时例外); (三)参加协会的有关会议,阅读协会的有关文件,自愿接受协会的各种教育培训; (四)在协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协会的任何负责人和任何成员,向协会负责人揭发、检举协会的任何违纪、违章事实,按相关规定惩罚违纪、违章的负责人与会员; (五)会龄满两个月者,有权享有受社团联合会及学院对社团成员的表彰; (六)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七)享受协会内部的各种奖励(会龄满两个月)。

第十三条 会员的义务: (一)按时完成协会安排的任务; (二)履行协会的决议; (三)维护协会的决议' (四)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会议; (六)服从协会的安排; (七)按时交纳会费与注册。 第十四条 奖励制度 (一)对在工作中的表现突出的会员给予奖励; (二)对日常工作积极,并有显着成绩的会员给予协会通报表彰; (三)每学期末通过协会负责人评选出“社团之星”或“社团优秀成员”,并公示出来,在公示期内由协会成员审定,最终报院团委表彰; (四)对为协会争得荣誉、利益的会员予以奖励; (五)对在参加每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中获协会内部前五名的会员予以相应的物质奖励; (六)对在协会期间取得初级会计职称的会员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 (七)奖励实行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鼓励会员考取更多的资格与等级证书,为今后的就业打下基础。

第十五条 会员以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批评、警告、留会察看情况严重者给予开除协会处理: (一)开会迟到三次或无故缺席两次(迟到10分钟以无故缺席处理); (二)损害协会声誉形象、利益; (三)不履行会员其他义务; (四)转借、更改会员证; (五)泄漏比赛试题、答案、作弊、通过不正当方式获得比赛信息等行为; (六)受学院各种处分者。 第十六条 协会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制度,按会员总数的10%选举会员代表,所选会员代表在组织处的带领下代表会员对协会负责人进行监督,维护会员权益。

第十七条 协会开展活动会员必需配戴会员证。 第十八条 会员个人服从协会组织,少数服从多数。

第十九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要求退会应当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后秘书处宣布除名。 第二十条 会员因违纪、违章等行为被开除协会的三年内不允许再加入协会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产生与罢免 第二十一条 协会负责人及相应干部的任职条件: (一)满足会员基本要求条件外,并有两个月会龄(建会时例外); (二)严格履行协会章程所有规定; (三)在学院、协会无任何违纪违章行为; (四)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沟通能力和组织能力。

(五)具有创新精神; (六)具有刻苦钻研,敢于进取的精神;爱岗敬业的品质,能发挥表率作。

9.大学社团成立要走的程序

尊敬的团委领导: 你们好! 社团作为大学校园里学生生活的主要组织,有着很深的生命力。

一群志同道合的同学在大学期间创办并经营一个社团,无疑是大学生活里一份不可多得的经历。 学生社团的根本任务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在学校规章制度的约束开展一系列有利于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活动。

同时学生社团活动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原则,保证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 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和巨大的就业压力,自主创业已成为当代大学生毕业后的主要出路之一。

因此一方面为了给我院大学生提供更多的社会实践机会,使他们尽早的与社会接轨,积累工作经验,为毕业后的顺利就业奠定基础;给有自主创业意向的大学生搭建一个了解市场,锻炼自己的平台;形成企业与高校人才培养的互动。另一方面为了进一步加强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的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增强我院的社团实力,推动学生社团向规范化、多元化、持续化发展,丰富和活跃我院学生的第二课堂,促进我院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我作为学生代表向学校郑重申请成立“大学生自主创业联合会”。 鉴于本人有浓厚的自主创业意识以及本院有众多的创业意识强的人才,相信能建立一个完善、积极的创业社团,力争成为博文乃至整个高校圈中的优秀学生社团。

望学院领导支持并批准本社的成立,谢谢! 申请人:XXX 20XX 年X月X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二条 本社团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社团登记类别;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 本社团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团委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 本社团是x大学学生社团的成员,接受x大学党委宣传部的领导,接受x大学团委和校学生会的监督管理,接受指导单位的指导(必须载明具体的指导单位)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五条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必须具体、明确)(一)*********(二)*********(三)*********( )*********第三章 会员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具有x大学正式学籍;(二) 承认本社团章程;(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 提出入会申请;( )********( )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 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 参加本社团的活动;(三) 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四) 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二) 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

(必须载明会员退会清退会费的办法)。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二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二) 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三) 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 决定终止事宜;( ) ************(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六条 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一) 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 筹备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三) 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四)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五) 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六) 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七)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本社团的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 热心学生社团工作;(三) 学习成绩中等以上;(四) 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 ************第十八条 本社团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本社团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九条 本社团会长(或社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二) 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三) 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 ***********第二十条 副会长(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 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 ***********( ) 协助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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