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配套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法》的具体配套法律法规有哪些)其他

自贡律师网 2023-06-28 13:03

1.《食品安全法》的具体配套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配套规定(第4版)》内容简介:

1.以法释法:将与主体法条文联系紧密、能直接对主体法条文有注释说明作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条文置于主体法条文之下,标明效力层级,从最权威的角度对主体法条文进行解读。

2.请示答复:收录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对于具体问题的请示答复,这些请示答复是对具体法律适用的问题或具体案件的处理所作出的答复,反映了对某一具体问题或个案的处理思路、方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3.条文注释:对主体法条文以及密切联系的条文进行综合适用解释,注释法条中的重点、难点,帮助读者把握法律规定的精髓,掌握法律原意。

4.案例指引:紧扣法律条文,收录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公布的典型案例的裁判摘要。通过相关案例,可以进一步领会和把握法律条文的适用,从而作为解决实际问题的参考。

2.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包括营养强化剂。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18年12月29日修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中国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有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

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第九条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鼓励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4.食品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向国外卫生注册管理规定

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

铝制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质检总局第98号令《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5.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是指什么

有关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构成的有机体系,称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政府就颁布了一系列有关保证食品安全的卫生管理要求。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政府制修订了一系列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办法)。其中由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有30多种,各部委制定法规、条例、管理办法等近100种。同时,各地方也配套出台了许多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为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奠定了法律基础。经过长期的努力,我国目前已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为基础,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标签标注规定》、《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以及涉及食品安全要求的大量技术标准等法规为主体,以各省及地方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规章为补充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

2007年底,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卫生法修订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并根据修订内容,将“食品卫生法修订草案”名称改为“食品安全法草案”,由此这一概念首次正式浮出水面。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颁布。相对于以往的政策法规,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有以下亮点。

1.食品免检成历史名词

新法第六十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2.明星代言要担责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3.食品添加剂目录外的不能用

新法从第四十三到第四十八条规范了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应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4.消费者可索10倍赔偿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5.统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法》第三章共九条明确了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要求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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