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具消毒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国务院对消毒餐具的法律政策)其他

成都律师网 2023-06-28 08:15

1.国务院对消毒餐具的法律政策

消毒餐具企业由于一直没有直接的标准,也未明确监管部门,因此近年来受到多方关注。近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上月市政府已经明确,餐具消毒企业由市卫生部门监管,市卫生局将对消毒餐具的生产、流通、消费使用的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

记者从卫生行政部门获悉,从昨天起北京市陆续展开了对餐具消毒企业的首次排查整顿,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郭子侠表示,将对合格企业实行备案制度,而消毒餐具标准将于今年年底出台。

据了解,相关部门的统计显示,北京市有大中型餐馆4万余家,而目前有营业执照的餐具消毒企业只有100余家。2004年国务院取消了卫生部门对消毒服务机构的卫生许可,目前,北京市的消毒餐具公司注册时,只需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执照就可成立。北京地方标准《北京市消毒餐具卫生标准》去年底曾在网上征求过意见,但目前尚未正式发布。因此,各方对餐具集中消毒企业的规范管理一直呼声很高,此次市政府明确了由卫生部门对餐具消毒企业监管,对该行业的发展是个好消息。

2.国务院对消毒餐具的法律政策

消毒餐具企业由于一直没有直接的标准,也未明确监管部门,因此近年来受到多方关注。近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上月市政府已经明确,餐具消毒企业由市卫生部门监管,市卫生局将对消毒餐具的生产、流通、消费使用的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

记者从卫生行政部门获悉,从昨天起北京市陆续展开了对餐具消毒企业的首次排查整顿,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郭子侠表示,将对合格企业实行备案制度,而消毒餐具标准将于今年年底出台。

据了解,相关部门的统计显示,北京市有大中型餐馆4万余家,而目前有营业执照的餐具消毒企业只有100余家。2004年国务院取消了卫生部门对消毒服务机构的卫生许可,目前,北京市的消毒餐具公司注册时,只需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执照就可成立。北京地方标准《北京市消毒餐具卫生标准》去年底曾在网上征求过意见,但目前尚未正式发布。因此,各方对餐具集中消毒企业的规范管理一直呼声很高,此次市政府明确了由卫生部门对餐具消毒企业监管,对该行业的发展是个好消息。

3.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的规范

(试 行)

第一条 为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卫生监督,根据《消毒管理办法》、《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规范》、《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和卫生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25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地方各级工商行政部门通报的获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实施日常卫生监督管理,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 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二) 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餐饮具进行卫生监督抽检;

(三) 依法查处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规范的行为。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地方各级工商行政部门通报的获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信息后,应当及时指派两名以上卫生监督人员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填写《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现场监督检查表》(见附件)。

第四条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监督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一)建于居民楼内的;

(二)与可能污染餐饮具的有害场所距离小于30米的;

(三)生产场所(包括清洗、消毒、包装)总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

(四)消毒工艺流程未按回收、去残渣、浸泡、机洗、消毒、包装、储存设置的;

(五)生产用水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

(六)消毒后的餐饮具不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的;

(七)使用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八)未提供餐饮具批次出厂检验报告的;

(九)不符合其他卫生要求,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应当不定期对辖区内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每年至少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餐饮具抽检1次,每次采样不少于10件。

餐饮具的采样、检测及评价执行《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

第六条 对餐饮具检测不合格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并通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第七条 对监督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结果通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检查结果。

第九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现场监督检查表(略)

4.国家对小餐馆餐具消毒有什么要求

国家对此有严格的规定,规定如下。

餐厅餐具清洗消毒制度

1、餐具、菜具、熟食容器等餐后应立即清洗消毒,做到使用一次,清洗消毒一次。

2、负责餐具消毒工作的专职人员应身体健康、工作认真。

3、餐具清洗消毒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操作。

热力消毒程序: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药物消毒程序:一刮、二洗、三消毒、四冲、五保洁。

4、餐具消毒应做到下列要求:

热力消毒:煮沸蒸汽100℃蒸30分钟,远红外120度℃,15~20分钟。

药物消毒:有效氯浓度250PPM,消毒时间5分钟。

5、消毒完毕的餐具、茶具等应立即放于清洁的橱、柜内保洁,防止再污染。

6、消毒后餐具应专柜保存,与未消毒餐具分开放置,保洁柜要有明显标志并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7、餐具消毒有记录、存档备查。

5.谁知道餐饮业餐具的消毒标准

GB14934-9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食( 饮)具 消 毒 卫 生 标 准 GB 14934?94Hygienic standard for disinfectionof dinner and drinking set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饮)具消毒的感官指标、理化指标、细菌指标、采样方法及卫生管理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宾馆、饭店、餐厅、食堂等饮食企业的食(饮)具,也适用于个体摊点的食(饮)具。2 引用标准GB 4789.1~4789.2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3 感官指标3.1 物理消毒(包括蒸汽、煮沸等热消毒):食(饮)具必须表面光洁、无油浸、无水渍、无异味。

3.2 化学(药物)消毒:食(饮)具表面必须无泡沫、无洗消剂的味道,无不溶性附着物。4 理化指标采用化学消毒的食(饮)具,必须用洁净水清洗,消除残留的药物。

用含氯洗消剂消毒的食(饮)具表面残留量,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 1项 目 指 标游离性余氯,mg/L0.3烷基(苯)磺酸钠,mg/100cm20.15 细菌指标采用物理或化学消毒的食(饮)具均必须达到表 2 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1994-01-24 批准 1994-08-01 实施GB 14934?94表2项 目 指 标大肠菌群 发酵法,个/100cm23纸片法,个/50cm2不得检出致病菌 不得检出注:发酵法与纸片法任何一法的检验结果均可作为判定依据。6 采样与检验方法6.1 发酵法采样与检验6.1.1 采样方法食(饮)具抽检碗、盘、口杯,将 2.0cm*2.5cm(5cm2)灭菌滤纸片紧贴内面各 10 张(总面积 50cm2)、碟、匙、酒杯以每 5 件为 1 份,每件内面紧贴灭菌滤纸片各 2 张(总面积 50cm2/份),经 1min,按序取置入 50mL 灭菌盐水试管中,充分振荡后,制成原液。

筷:取每双的下段 12cm 处约 50cm2(12cm*2cm*2cm),置入 50mL 灭菌盐水试管中,充分振荡 20 次,制成原液。6.1.2 检验方法按GB 4789.1~4789.28 执行。

6.2 纸片法采样与检验食(饮)具消毒采用专用的大肠菌群快速检验纸片。6.2.1 采样方法随机抽取消毒后准备使用的各类食具(碗、盘、杯等),取样量可根据大、中、小不同饮食行业,每次采样 6~10 件,每件贴纸片两张,每张纸片面积 25cm2( 5cm*5cm)用无菌生理盐水湿润大肠菌群检测用纸片后,立即贴于食具内侧表面,30s 后取下,置于无菌塑料袋内。

筷子以 5 只为一件样品,用毛细吸管吸取无菌生理盐水湿润纸片后,立即将筷子进口端(约5cm)抹试纸片,每件样品抹拭两张,放入无菌塑料袋内。6.2.2 检验方法将已采样的纸片置 37℃培养 16~18h,若纸片保持紫蓝色不变为大肠菌群阴性,纸片变黄并在黄色背景上呈现红色斑点或片状红晕为阳性。

6.3 洗消剂残留量采样与检验6.3.1 采样方法消毒食(饮)具碗、盘、碟、口杯、酒杯,用蒸馏水 100mL 冲洗整个内表面,至少2~ 3 次;匙(不包括匙柄)、筷下段置入 100mL 蒸馏水中,充分振荡 20 次,制成样液。立即取样测定余氯,余下样液装入 50mL 试管中,做烷基(苯)磺酸钠含量测定。

采样同时计算被检食(饮)具的表面。GB 14934?946.3.2 检验方法按GB 5750 执行。

7 食(饮)具消毒卫生管理规范7.1 食(具)消毒设施的卫生要求7.1.1 食(具)消毒间(室)必须建在清洁、卫生、水源充足,远离厕所,无有害气体、烟雾、灰沙和其他有毒有害品污染的地方。严格防止蚊、蝇、鼠及其他害虫的进入和隐匿。

7.1.2 食(具)洗涤、消毒、清洗池及容器应采用无毒、光滑、便于清洗、消毒、防腐蚀的材料。7.1.3 消毒食(饮)具应有专门的存放柜,避免与其他杂物混放,并对存放柜定期进行消毒处理,保持其干燥、洁净。

7.1.4 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体摊贩,应配备食(饮)具消毒设备,并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7.2 消毒方法与卫生要求7.2.1 热力消毒包括煮沸、蒸汽、红外线消毒等。

煮沸、蒸汽消毒保持 100℃作用 10min;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 120℃,作用 15~20min;洗碗机消毒一般水温控制 85℃,冲洗消毒 40s 以上。7.2.2 用于食(饮)具消毒的洗消剂如含氯制剂,一般使用含有效氯 250 mg/L 的浓度,食(饮)具全部浸泡入液体中,作用 5min 以上。

7.3 洗消剂、消毒器械卫生管理7.3.1 食(饮)具洗消剂、消毒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法规。7.3.2 饮食企业所使用的食(饮)具无法进行煮沸或蒸汽消毒或在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指定情况下,方可用化学洗消剂进行洗涤和消毒。

7.3.3 食(饮)具洗消剂、消毒器械,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报卫生部批准后,并注明可用于食品消毒字样,方可投产、销售、刊登广告。在国家尚未批准前,可在当地试产试销,并报卫生部备案。

7.3.4 使用洗消剂,应注意失效期,有条件的单位可定期测定其有效成分的含量,并应有专人负责保管。7.4 食(饮)具消毒程序7.4.1 食(饮)具根据不同的消毒方法,应按其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消毒、清洗。

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7.4.2 食(饮)具热力消毒一般按除渣-→洗涤-→清洗-→消毒程序进行。

7.4.3 食(饮)具化学消毒,消毒后必须用洁净水清洗,消除残留的药物。一般按除渣-→洗涤-→消毒-→清洗程序进行。

7.5 水质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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