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嫖娼(我国法律法规对卖淫嫖娼的行为的规定主要有哪些)其他

重庆律师网 2023-06-26 01:01

1.我国法律法规对卖淫嫖娼的行为的规定主要有哪些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严禁卖淫、嫖娼,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风气,对刑法有关规定作如下补充修改: 第一条组织他人卖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条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强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二)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三)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四)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五千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罚。 引诱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依照本决定第二条关于强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规定处罚。

第四条卖淫、嫖娼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罚。 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

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对卖淫、嫖娼的,一律强制进行性病检查。

对患有性病的,进行强制治疗。 第五条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五千元以下罚金。

嫖宿不满十四岁的幼女的,依照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规定处罚。 第六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决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从重处罚。 第七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卖淫、嫖娼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的,由公安机关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其限期整顿、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本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八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负责人和职工,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隐瞒情况或者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第九条有查禁卖淫、嫖娼活动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为使违法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其通风报信、提供便利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犯前款罪,事前与犯罪分子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十条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以及卖淫的非法所得予以没收。

罚没收入一律上缴国库。 第十一条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之规定: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以及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行为及处罚】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1993年9月4日国务院颁布的《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 第一条为了教育、挽救卖淫、嫖娼人员,制止性病蔓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收容教育,是指对卖淫、嫖娼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措施。

收容教育工作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第三条收容教育工作由公安部主管。

第四条收容教育所的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自治州、设区的市的公安机关根据收容教育工作的需要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计委、财政部门应当将收容教育所的基本建设投资和所需经费列入基建计划和财政预算。

第五条收容教育所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辅导、医务、财会等工作人员。 第六条收容教育所应当设置收容室以及教育、劳动、医疗、文体活动等场所。

第七条对卖淫、嫖娼人员,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罚外,对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卖淫、嫖娼人员,可以不予收容教育: (一)年龄不满十四周岁的; (二)患有性病以外其他急性传染病的; (三)怀孕或者哺乳本人所生一周岁以内婴儿的; (四)被拐骗、强迫卖淫的。

将。

2.中国法律嫖娼什么罪怎么判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扩展资料: 强奸罪量刑基准 强奸罪的量刑基准刑其实就是它的量刑标准,如下: 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恶劣的;强奸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的;2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从重处罚。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3.在我国嫖娼罪是怎么处罚的.

在我国,嫖娼不构成犯罪,是违法行为。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但是有一个例外,如果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

扩展资料: 嫖娼,是指二人及二人以上,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即非法的性交易,建立于金钱交易上的性关系。

嫖娼在我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卖淫嫖娼更容易传染性病,梅毒,乙肝,艾滋病,等各种疾病。 参考资料:嫖娼-百度百科。

4.我国对于嫖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等法律规定,涉及卖淫嫖娼的违法犯罪分子将给予以下的处罚,卖淫嫖娼要如何处罚?卖淫嫖娼者,一律收容劳动教育,期限为六个月至两年。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待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 组织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等法律规定,涉及卖淫嫖娼的违法犯罪分子将给予以下的处罚: (一)卖淫嫖娼者,一律收容劳动教育,期限为六个月至两年。 同时,一律强制进行性病检查。

患有性病的,一律强制治疗。劳动教育后重犯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待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组织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四)强迫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对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强奸后迫使卖淫的;造成被强迫他人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五) 引诱、容留、价绍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5 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以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定罪量刑,对这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从重处罚。 (六)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卖淫、嫖娼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的,由公安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整顿、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改正的,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本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由公安机关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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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嫖娼法律规定的处罚是什么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罚,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

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对卖淫、嫖娼的,一律强制进行性病检查。

对患有性病的,进行强制治疗。 这里说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老版本,其中第三十条内容为: 第三十条 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嫖宿不满十四岁幼女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强奸罪论处。

6.卖淫嫖娼会受到哪些行政处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祖国大陆卖淫嫖娼是坚决不允许的,但是对于这一种不道德行为,我们一直存在一种误解,不少人的心目中觉得这是一种犯罪行为,其实不然,通常情况下这种不道德的行为并没有触犯刑律,谈不上犯罪,它是一种违法行为,犯法和犯罪还是有区别的,其实我们扪心自问,违法行为在我们的生活中几乎到处可见,比如说骑自行车闯红灯,这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闯红灯的行为就是一个交通违法行为。

卖淫嫖娼同样也是违法行为,他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那么卖淫嫖娼将会受到如何的处罚呢呢? 根据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对于卖淫嫖娼这一违法行为将会接受哪一些处罚,分门别类,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卖淫嫖娼行为,处以十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并可以同时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应该说这种处罚还是非常严厉的,拘留十日以上,15日以下其实已经是非常非常的严格了。

这么严格的处罚,其实就是为了增加违法的成本,让大家去做这些违法犯纪的事情的时候,好好掂量一下,能够使一些人心存忌惮,不敢违法。 当然,这个处罚也不是一刀切的,对于情节比较轻微的,我们还是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进行处理,对于这些违法人员,我们法律规定的处罚是五日以下拘留,或者是500元以下的罚款。

大家注意到了没有,罚款和拘留之间用的词语是或者,也就是说可以拘留,也可以罚款。 对于那些在公开场合拉客招嫖的人,国家法律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他们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

对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以及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卖淫嫖娼等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与通奸的区别 卖淫嫖娼的认定和通奸还是有一定的区别,我们在认定的时候一定要注意。

卖淫嫖娼的认定条件必须是要有金钱财物作为交换条件,如果一方付出了金钱,或者手中有一定权力的人员,答应对方使用自己的权利,为对方办事,从而与同性或者异性发生关系,这就属于卖淫嫖娼行为,而什么都没有的,则应该被归类为通奸。 卖淫嫖娼不仅是不道德的行为,同样也是违法行为,这对于家庭伦理的伤害是巨大的,希望大家都能够洁身自好,不要去参与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害人害己,而且还有一定的几率由于这种不洁的行为而导致身体患病,这就更加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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