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的区域(我国对水产养殖生产有什么法律规定)其他

深圳律师网 2023-06-24 01:57

1.我国对水产养殖生产有什么法律规定

根据《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水产养殖生产有如下规定: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 门应当根据水产养殖规划要求,合理确定用于水产养殖的水 域和滩涂,同时根据水域滩涂环境状况划分养殖功能区,合理安排养殖生产布局,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养殖方式。

第九条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 当按有关规定申领养殖证,并按核准的区域、规模从事养殖 生产。第十条水产养殖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养殖技术规 范操作要求。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配置与养殖水体和 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水处理设施和相应的水质、水生生物检测等基础性仪器设备。 水产养殖使用的苗种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水产养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逐步按国家有 关就业准入要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后,方能上岗。第十二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生 产记录》,记载养殖种类、苗种来源及生长情况、词料来源及 投喂情况、水质变化等内容。

《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第十三条销售的养殖水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的 有关标准。

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应当进行净化处理,净化处理 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禁止销售。第十四条水产养殖单位销售自养水产品应当附具 《产品标签》,注明单位名称、地址,产品种类、规格,出池曰 期等。

2.禁养区的划定范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2016年养殖业又受到了非市场因素的强势影响,也就是禁养区的养殖场拆迁、转移的强势执行,很多地区都定下了禁养区清场的最后期限。

11月环保部和农业部出台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指南,全国各地对禁养区作了明确的界定。12月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要求在2017年底前,各地全部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养殖场。

最近有很多当事人来电咨询禁养的问题,他们的养殖场被相关县级政府划分到禁养的范围之内,到底应该依据哪些法律规范来进行约束行政机关的一些具体行政行为呢?特别是强制性的行政行为。 就禁养的相关问题,在我国从上位法来讲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也进行了适度的规定。从法律的位阶和层级上讲,《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是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法规,是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的基本法律之下的行政法规。

今天主要挑几个问题讲一下,在哪些区域之内禁止建设畜牧养殖场以及养殖小区呢?这在《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当中是有所规定的,该防治条例基本规定四个方面,其实大体来讲是三个方面,第四个方面是兜底条款,是适用于其他在法律和法规规定的相关事项当中。 第一、禁止在水源地及风景保护区 这应该是在实践中出现最多的状况,比如江苏环太湖本身是饮用水,在环太湖流域划定的范围是一公里范围内不能有养殖行业,像北京密云水库等等。

在饮用水水源地要从事养殖行业原则上禁止的。在名胜保护区,如北京房山十渡等名胜明景也是禁止建设相关养殖畜牧业的。

应该讲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相关的环境保护法中也有相关的规定,要最大范围的保护水源地的清洁与干净,禁止造成饮用水污染,必须要禁止相关畜牧养殖业的建设。 第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与缓冲区 我们要清楚的是其所规定的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与缓冲区,也就是在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内并不是所有的都是禁止养殖的。

比如我所早期代理过的湖南某地风景区范围内的禁养项目,明显在防治污染规划以及农牧业、畜牧业相关发展规划当中没有列入到名胜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明明在五公里范围之外建立的,对自然保护区的环境造不成很大的影响,但是还是列为在禁养区的范围。那时我们就提出这个问题,确实到最后给我们公布出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范围来讲不包括该养殖场,最后当地政府也去除掉禁养范围的一些规定,把该养殖场排除在禁养区范围外。

第三、城镇居民区或文化教育科研研究区 特别是大量人口集中区,需要良好的环境才能适应居住。一些教育机构等等这是人口的聚集区,也是大范围人口生存区,所以在这些方面也是禁止建设畜牧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

第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 从《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所规定出来的往往就以上几个区域,禁止建立建设畜禽养殖区和养殖小区的相关规定。

3.禁止在哪些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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