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国家安全法的规定什么依法搜集)其他

四平律师网 2023-06-19 22:31

1.根据国家安全法的规定 什么依法搜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有关军事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相关职权。

扩展资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有关军事机关开展国家安全专门工作,可以依法采取必要手段和方式,有关部门和地方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提供支持和配合。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59条规定:

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

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

3、一个完善的情报系统,一般应包括:

(1)定题情报提供服务系统;

(2)快报编辑系统;

(3)文摘杂志及索引编辑系统;

(4)情报检索系统;

(5)文献翻译及复制服务系统。

4、为提供有效服务,应具有以下基本功能:

(1)搜集、整理和加工功能,简称输入功能。按照系统的目标和服务对象的需要,搜集情报资料,整理、加工成所需要的载体形式。

(2)存储功能。将整理好的情报资料保存起来,同时将加工好的二次资料存储在相应的载体中,例如印刷版、缩微版(胶卷或平片)、机读磁带或光盘版等。

(3)检索功能。 读者按规定的方法或规则, 从目录、索引、文摘等载体中找到所需情报。情报资料可以采取人工传统方式或者现代化技术手段(例如,电子计算机)来检索。

(4)编辑出版功能,简称输出功能。存储的情报资料或数据,按系统的服务对象编辑成册。例如,书本式文摘、索引、年鉴、数据手册或其机读形式。

(5)咨询服务功能。为读者提供查找文献资料的途径和方法,以及解答情报业务等问题。

情报系统的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一般需要经过系统分析、基本设计、详细设计、系统调试、评价和运行几个阶段。

情报系统建成后,必须对其进行跟踪观察,不断反馈用户需求和意见,以便有效维护、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2.根据国家安全法的规定,什么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

你好,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有:

(一)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三)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构组成人员。包括:选举和罢免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并有权罢免上述人员;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并有权罢免上述人员;选举和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和罢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并有权撤销其职务。

(四)决定国家重大事项。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作出各种授权决定等。

(五)对其他最高国家机关的监督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对国务院进行监督;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3.国家有哪些法律法规要求

我国的法律法规的种类,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法律的主要形式有:

1、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的总章程,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国最主要的法律渊源。

2、法律:按照法律制定的机关及调整的对象和范围不同,法律可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

基本法津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规定和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有基本性和全面性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如《刑法》、《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具有地方性,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依照法定的自治权,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带有民族区域自治特点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6、行政规章: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为了管理国家行政事务所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行政规章的效力低于前面五种法的形式,但同样是我国法的渊源之一。

7、特别行政区的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法律包括与基本法不相抵触的原有法律,是我国法的一部分,是我国法的一种特殊形式。

8、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之间规定相互这间权利和义务的各种协定。是我国法的一种形式,对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都具有法律效力。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的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违反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的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违反国家安全法和有关法律,不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新的国家安全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法律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共7章84条,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扩展资料: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5.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其它法律的制订都是以其作为标准的。宪法只作出原则性的规定,而具体的规范则是在各相关法规当中。

《宪法》是什么:

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理国家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领土的全境及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经济和政治文化综合作用的产物。

2. 它集中反映了一国之内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了革命胜利的成果,是实现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3. 宪法分类属于一种典型的理论虚构,主要是为了学术上的方便,它并不能真正影响一国宪法的实施,即分类既不能使一个国家的宪政更有成效,也不能使一个不民主的国家更民主或一个民主的国家变得不民主。

4. 宪法分类也就是宪法的形式分类。正因为宪法分类无关民主和宪政,故而由于学者设定的标准不同,分类的方法也不同,甚至可以说,分类的方法和标准之多,几乎可与宪法文件的数量相媲美了。

5. 宪法惯例是指在国家长期政治生活实践中形成的,涉及有关国家根本问题,调整相应基本社会关系,并为公民及全体社会普遍承认有约束力的习惯和传统的结合。宪法惯例多见于不成文宪法国家,但成文宪法国家也存在。

6. 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由在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所制定,用以维护和巩固本阶级的政权,是这一阶级的胜利成果。从宪法的阶级实质来看,现代宪法基本上可以分为两个类型,即资产阶级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

6.按照中国法律法规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根据《劳动法》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主要规定如下:

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根据《工作保险条例》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希望对您有用,注意安全。

7.我们国家法律法规有哪些

我国的法律分类:

宪法,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我国一切法律、法规的母法。其他法律、法规是宪法的子法。子法如与母法的内容相违背,子法则无效。除了母法--宪法之外,我们可以把其余一切法律、法规分为以下四大部门。即:(1)刑事;(2)民事;(3)经济;(4)行政。打官司的人可以根据自己所打的官司,侧重学习其中的一个部门法律、法规。

(1)刑事方面。它又分两类,一类是实体法,即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的,犯了什么罪,将要受到怎样的处罚等。如:刑法、惩法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有关决定、通知、补充规定等。另一类是程序法,即规定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步骤的法律。如刑事诉讼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有关补充规定等。

(2)民事方面。它也分两类,一类是实体法,如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著作权法等等,以及有关的补充规定。另一类是程序法,如民事诉讼法、仲裁条例等,也包括各种有关的补充规定、暂行规定等。

(3)经济方面。实体法主要有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税法、产品质量法等。程序法与民事方面的程序法相同或基本相同。

(4)行政方面。实体法有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程序法有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和其他有关补充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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