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突然鸣笛路旁老人受惊身亡!家属索赔34万,司机冤不冤?其他

武侯区律师网 2023-06-18 04:44
随着时代的发展,汽车早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也正因如此,路上行驶的车辆越来越多,稍有不慎就可能发生事故,不少车主开车时都小心翼翼甚至是提心吊胆。

但俗话说人倒霉喝凉水都塞牙缝;央视财经《经济信息联播》昨天就报道了一起非常不幸的意外事故湖北利川某小区门口,一辆垃圾清理车正在转运垃圾,遇到路旁聊天的几位老人,司机按了一声喇叭,其中一位老人张某顿时受惊倒地最后身亡,家属因此对司机索赔34万余元。 报道中原告委托代理人介绍了基本案情,72岁的老人张某和妻子当时从重庆到湖北旅行,因为利川气候较为凉爽、也有朋友在此,两位老人便多住了一阵子想着避避暑,没想到意外来得突然。事发当天清晨张某和妻子吃完早餐在外散步,在某小区门口遇到了准备出门过早的朋友,三人便在路旁唠起了嗑。 不料旁边一辆垃圾转运车恰好要起步,许是为了提醒他们注意安全,司机按了一声喇叭,没想到张某听到刺耳的汽笛声后直接倒了下去,后脑勺着地发出一声闷响,现场几人懵了,反应过来迅速拨打了120,然而急救人员抵达时老人已经呼吸困难、全身抽搐;送往医院抢救也无力回天,最后医院宣布老人因呼吸循环衰竭、脑出血抢救无效身亡。 意外发生后,老人的妻子石某了解到驾驶员张三是受当地村建中心的委托作业的,认为是喇叭声致使丈夫受惊过度身亡的石某将村建中心、驾驶员、以及保险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索要相关损失赔偿34万余元。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交警未对此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只写了情况说明称因为无法确定汽笛声分贝,无法直接确认老人的倒地与汽车鸣笛之间的因果关系;但现场几人的证言可以表明,张某确实是车喇叭按响后倒下的;而且法官实地调查发现,事发区域属于禁鸣路段,驾驶员张三在该区域鸣笛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尽管老人身体本就有相关疾病易受刺激,但也是他的鸣笛行为诱发了老人倒地身亡,两者事实上具有因果关系。 因此,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三方向原告赔偿相关损失15万元;其中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驾驶员张三承担15%、被告村建中心承担5%,其余部分由原告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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